大连4月25日电 (记者 杨毅)大连瓦房店市人民法院25日公开宣判被告人孙永革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判处孙永革等3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4年至1年4个月不等的刑期。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永革等3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多年来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生产经营、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欺压群众,干扰其他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9年2月21日至2月26日,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孙永革等3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窝藏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一案。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孙永革有期徒刑2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4年;判处关某某等29人有期徒刑11年2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刑期,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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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秀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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