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临安法院 摄
杭州4月17日电(郭其钰)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17日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罗某、王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自2017年4月以来,被告人罗某先后捕猎800余条王锦蛇(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浙江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共卖出获利10万余元。
25岁的罗某是广西人,目前在杭州临安定居,平时靠跑车拉货为生。由于喜欢“小赌”,罗某在外欠了不少钱。于是,从小就有捕蛇经验的他打起了临安附近山上王锦蛇的主意,想通过抓蛇“补贴家用”。
王锦蛇。 临安法院 摄
2017年4月至7月,罗某通过微信购买了几十个笼子和一些鹌鹑,独自一人来到临安区昌化镇附近山上,用装有鹌鹑的铁笼子诱捕了80余条王锦蛇,并转手卖给农家乐和养蛇场,获得1.2万余元。这些钱很快花光后,2018年5月,罗某又约了工友王某和老乡曹某(另案处理),采用同样的方式在临安锦北街道、高虹镇等地捕蛇。
据了解,罗某捕蛇中途也上网搜索过,了解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父亲也曾几次劝他“不能做违法的事”。但尝到甜头的罗某并未放弃,几个月时间内三人疯狂捕猎730余条王锦蛇,卖出获利共8.8万余元。
罗某捕猎的王锦蛇。 临安法院 摄
2018年8月30日,公安机关在一次巡查中,发现了罗某藏在出租房中的笼子和尚未卖出的30余条王锦蛇。次日,罗某自知东窗事发,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检察机关指控称,被告人罗某、王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提起刑事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现场。 临安法院 摄
法庭上,罗某表示:“其实我知道抓蛇是不对的,但是每次手头紧,就又忍不住去抓了,我愿意认罪认罚,赔偿我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庭审中,控辩双方针对公益诉讼部分,均表示有调解意向。合议庭将在庭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结合调解情况及刑事部分的案件情况择期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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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钱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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