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4月1日电 (记者 索有为)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4月1日举行的2019年清明道路交通安保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河源市龙川县“10·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情况,8名事故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2018年10月13日23时47分许,河源市龙川县梅河高速公路龙川西口与龙川县道X159线T字交叉路口路段发生一起重型仓栅式货车与小型汽车碰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30万元人民币。
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钟奎平安全行车意识淡薄,明知驾驶车辆存在刹车故障,仍然继续驾驶;同时发现刹车失效后,临危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与小车碰撞。
调查还查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众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不力和违反有关规定,在车辆未到场检验的情况下,违规为肇事的重型仓栅式货车出具检验报告单。
河源市龙川县公路局对事故路段隐患排查不力,未将该路段列入事故隐患路段进行排查、未将县交警大队移交的该路段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未及时落实整改该路段标线失效问题;河源市龙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事故路段隐患排查和跟踪整改不力,对事故路段路面交通安全管控不力。
调查还发现河源市龙川县公路局对龙川县政府部署的工作存在推诿现象;不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致有关工作无法贯彻落实。
据悉,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钟奎平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河源市龙川县公路局附城养护中心主任、河源市龙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长等2人受到政务处分;河源市龙川县公路局局长、河源市龙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长等4人受到其他问责处理。
广东省应急管理局已向中国应急管理部申请,拟将责任单位上高县众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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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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