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3月27日电 (记者 朱晓颖 谷华)“水车准备,3,2,1,开泵抽水。”在新民河入灌河封堵口的临时大坝上,负责应急处置的现场指挥员发出指令,两个水泵同时启动,因“3·21”爆炸事故暂时封堵的新民河入灌河封堵口内的河水在符合达标排放条件后,于3月26日上午11时左右开始向外环境排水。
26日晚22时许,生态环境部公布了这一消息。
“监测结果显示,河水的COD平均浓度在30mg/L左右,氨氮在1.5mg/L左右,达到了排放标准。”江苏省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周春宏介绍说。
“3·21”爆炸事故发生后,周春宏和同事们负责现场采样和监测等工作。26日上午,他们将移动监测车开赴新民河。环境应急工作组判断其经过处理后可能具备了达标排放的条件。
在大坝上,与周春宏同时开展工作的还有盐城民兵队伍。22日凌晨4点,盐城军分区政委常新生带领400多人赴事故现场,按照要求对新民河、新丰河、新农河三条河流进行了封堵,确保废水不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25日晚上起,我们按照环境应急专家制定的方案开始在水中搭建活性炭坝,累计投放27吨活性炭,沙石两万立方米。”常新生介绍。
“新民河基本上没有被污染,只是在爆炸中污染物可能飘洒过来。活性炭筑坝,就是要保障其环境的绝对安全。”环境应急工作组专家、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研究所水中心副主任崔益斌介绍说。
现场,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表示,在每四小时实验室监测水质的基础上,在河水排放过程中每两小时用移动式监测车进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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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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