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3月25日电 (杨颜慈)截至25日下午13:30,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已连发10期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应急响应情况进展。
最新通报显示,尽管部分物质仍有所超标,但空气、河流中的污染物质含量不断下降趋势,部分检测指标已经低于标准限值。
事故发生后,生态环境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11人工作组飞赴响水县爆炸事故现场,即刻开展工作。同时,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抽调无锡、苏州、南通、连云港、扬州、泰州等周边6市(县)环境监测力量紧急驰援,对事故现场上风向、下风向的空气质量和园区内地表水开展应急监测。
从事故发生当晚至今,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已接连发布10期应急监测最新进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自爆炸发生起,当地数公里内持续弥漫刺鼻气味。最新一期通报显示,在空气方面,25日6时事故地下风向1000米、2000米、3500米处监测结果,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均低于二级标准限值。
此外,自22日12时起,事故地下风向1000米、2000米、3500米处环境空气连续稳定达标。
在河流方面,生态环境部工作组与当地有关部门确认,在事故发生当晚决定对化工园区内新民河、新丰河和新农河三条入灌河河渠进行封堵,通过筑坝拦截的方式,在园区内形成约3.5平方公里的封闭圈,防止污染废水向南部河网扩散。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尽管新丰河、新农河中化学需氧量、氨氮等物质仍呈现超标,但总体上,有害物质水平不断下降。闸外各项监测指标均低于标准限值。
据通报,环保部门已对新丰河、新农河、新民支渠等入灌河河道采取筑坝截控措施,筑坝拦水工作已完成。
此外,据盐城市召开的第三次新闻发布会上通报,持续进行的环境监测数据表明,目前各项检测指标处于正常范围内,群众饮水未受影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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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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