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1月23日电(记者周闻韬)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胡进来、胡文武等18人贩卖、制造毒品案作出一审宣判,胡进来、胡文武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胡国兴、陈伟宾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14人分别被判处六年至无期不等的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2月起,被告人胡进来和胡文武开始共谋制造毒品谋取非法利益。2017年1月,胡文武安排人员在四川省乐至县境内联系制毒场所、人员,购置制毒工具、辅料等,后因怀疑被村民发现而逃离。同年2月初,胡进来、胡文武安排胡国兴到重庆境内寻找制毒场地,将制毒地点确定在位置偏僻的重庆永川区红炉镇附近。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进来等人共同制造毒品氯胺酮约1200千克,胡进来、胡文武在制毒过程中起组织、指挥作用,此外,胡进来、胡文武还伙同他人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羟亚胺约2000千克。二人在贩卖、制造毒品的犯罪中系主犯,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依法数罪并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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