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7日电 据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作出决定,向刘忠林支付国家赔偿金合计460万元,包括无罪羁押9217天人身自由赔偿金2,624,448.58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975,551.42元。
1990年,吉林东辽县会民村一名18岁女孩被杀害,时年22岁的刘忠林被认定为凶手并获死缓。服刑期间他持续申诉,直到2018年4月20日被改判无罪。公开报道显示,刘忠林是目前平反冤案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当事人。
2018年5月23日,刘忠林向吉林省高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索赔总额达1667万余元,并要求赔偿义务机关辽源中院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据律师计算,刘忠林失去人身自由9218天,据此要求支付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金787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800万元。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自刘忠林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以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到刘忠林所在地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国家赔偿协议。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家赔偿协议和有关国家赔偿法律规定,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并于2019年1月7日送达。刘忠林收到国家赔偿决定书后,对赔偿结果表示认可和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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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钱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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