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4年1月31日在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保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韩开柱
各位代表:
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我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推进“3815”战略发展目标的起步之年。在市委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立足“四个机关”定位,依法履职尽责,各项工作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绩。
一年来,共召集人代会1次,召开常委会会议8次、主任会议13次,制定和报批地方性法规1件,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3项,开展执法检查5次、专题调研11次、专题询问1次、质询1次、代表视察6次、工作评议2次、工作测评2次,听取履职情况报告2次,作出决议、决定16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0人(次)。
一、坚持政治引领,在加强党的领导上彰显新作为
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贯穿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深入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把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扎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努力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坚持夯实理论武装筑牢思想根基,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6次,举办主题教育读书班2期,抓紧抓实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不断从党的创新理论中汲取智慧、增长本领。坚持大兴调查研究办好实事,领导班子确定调研课题10个,开展领题调研35人次,转化运用调研成果12项。坚持深入检视问题推动整改,紧扣6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完成12个问题清单整改销号。扎实开展机关“基层减负”专项整治,持之以恒转变文风会风。坚持以学促干推动发展,认真答好“五道思考题”和“保山发展三问”,领导班子为民办实事15项。认真抓好建章立制促规范,完善常委会工作规则2项,努力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成效。
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政治机关属性,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严格落实市委关于建立健全“一个党委三个党组”领导机制的意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就立法计划、监督工作计划、人事任免等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汇报17次、专题报告工作1次,确保依法履职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依法作出各类决定决议、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深入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扛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坚决落实市委部署安排。自觉把人大工作放到全市大局中思考谋划。主动服务全市发展“三大经济”,组织省人大代表对云南通威、猴桥口岸等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组织市人大代表集中视察旅游示范点、假日经济、边境贸易、产业培育等,着力督促解难题、促发展、惠民生工作落实。围绕市委重点工作安排和强化“八大支撑”、打好“八大攻坚战”、实施系列三年行动计划,聚焦稳增长、防风险、保稳定,积极协调推进蒲缥公铁联运物流园铁路专用线、永昌硅业年产10万吨水电硅节能环保项目等挂钩重大项目建设,扎实做好挂县联乡帮村和挂钩联系企业、学校、医院、专家、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及河(湖)长制、林长制督察等各项工作,持续跟踪问效,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持续完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分析评估并科学调整基层立法联系点,更好发挥立法听取意见“直通车”作用。把人大代表“家站室”作为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和渠道,积极推动全覆盖建设,认真组织开展“联系服务群众日”活动。选聘立法咨询专家顾问,组建预算审查监督专家库,强化专业支撑,提供智力支持。注重在人大工作中吸纳民意、汇集民智,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广泛征求立法草案意见,在立法、监督工作中采取召开代表座谈会等形式,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
二、强化法治建设,在立良法保善治上实现新提升
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持续提升地方立法工作质效,强化宪法法律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保山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坚持精准高效立法。坚持把立法决策与市委中心工作相结合,科学拟定年度立法计划。着力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不断为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夯实基础。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制定《保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开展《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及时发现立法中存在的短板弱项,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着力加强法律监督。听取和审议“八五”普法规划中期实施情况报告,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普法责任、筑牢普法基础,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对全市贯彻实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市全面有效实施。对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对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进行执法检查,推动“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
关健词:
责任编辑:张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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