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7月17日电 (记者 缪超)记者17日从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该厅近日印发《云南省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转移避险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云南省地质灾害避险回流管控指引(试行)》(下称《管控指引(试行)》),以制度化建设规范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转移避险、防控避险回流全链条工作,形成“预警转移、闭环管控、正向激励”的制度体系。
遇到这四种情形一律避险转移
云南山高谷深、地质条件复杂,强降雨极易诱发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面对强降雨期间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如何规范开展提前转移紧急避险相关工作?
《管理办法》明确,转移避险工作应遵循“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快速反应、科学避险”的原则,建立“省自然资源厅指导,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四级责任链条,实行分级预警机制,实现“省级预报到县、市级预报到乡、县级预报到村”。
什么情况下需要转移避险?《管理办法》明确,当出现雨量达临灾预警值、发生险情异动、风险隐患不能准确预判、夜间风险难以研判这四种情形时,一律进行避险转移。同时,转移对象覆盖隐患点及风险区内的居民、学校、工矿企业、旅游及探亲人员,并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优先转移。转移避险可采用投亲靠友、集中避险、零散避险等方式,临时集中避险安置场地由县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站出具选址意见。
省级每人每天20元补助
为解决群众转移安置的后顾之忧,《管理办法》对补助资金保障进行了规定。补助发放遵循“先申报、再核准、后补助”原则,省级按每人每天20元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纳入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
资金发放实行刚性约束,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乡(镇)政府须在收到资金后一个月内拨至转移避险人员银行账户,严禁使用“微信转账”“亲友代领”等方式发放补助。
紧盯回流风险
数据显示,2025年,云南全省各地成功避让地质灾害132起,避免因灾伤亡4257人,成效为历史最好。但部分地区因群众擅自返回危险区域引发伤亡的隐患仍客观存在。《管控指引(试行)》细化转移全过程、危险区域隔离、安置人员管理、有序返乡等多环节管控举措,实现避险闭环管理。
《管控指引(试行)》要求,在转移途中,划分网格并由网格员带队,选择安全的转移路线分组、有序转移。为集中安置的人员建立“一人一档、一户一账”,确保避险转移人员底数清、情况明,并与其签订“不擅自返回承诺书”。同时,针对安置点内的老人、儿童、孕妇、残疾人等群体,提供特殊关怀,使转移人员“住得下、稳得住”。对于分散安置人员,须明确接收人并签署责任书。此外,在危险区域外围所有入口通道设置警示标志,应急通道由专人24小时把守,利用摄像头、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加强巡查,严防人员擅自返回。夜间、持续降雨及险情加剧期间,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危险区。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云南省各地将同步落实两项新规与避险奖励政策,继续压实各级防灾责任,强化巡查排查和预警叫应机制。一手抓转移管控,一手抓激励引导,推动全省地质灾害防治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织密汛期地质灾害安全防护网,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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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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