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云南省市场监管部门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全力推进“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按照“3445”工作思路(三个管住、四个到位、四个清零、五个禁止),全面落实“不捕、不卖、不做、不吃”的要求,做到全覆盖、零容忍、重打击,聚集合力攻克难关,加大执法整治力度,形成严管重处高压态势,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聚焦关键要素抓落实
明确禁捕工作时间表、路线图,确保“长江禁捕”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强力推进。紧密结合“铁拳”行动、疫情防控等当前重大执法活动,从食品经营、网络监管、广告监管、市场巡查和执法办案等多领域、多环节入手,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农贸集市、餐饮船舶、鱼庄、农家乐的门牌店招、菜单、进货记录、鱼池、原材料存放点等进行全面检查,严禁采购、销售“长江鱼”“野生鱼”“江河鱼”等违禁鱼类,严禁在门店招牌、门楣、橱窗、店堂、菜单等上使用“野生”“江河”等禁用语字样。严厉打击未落实进货查验要求、以“长江野生鱼”等为噱头开展营销等违法违规行动。
打好市场监管“组合拳”
紧紧围绕销售、餐饮环节,统筹线上线下市场,打好“组合拳”,有效遏制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行为,确保全面实现“市场零交易、餐饮零供应、网络零售卖、广告零发布”目标。
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
实行“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网格化监管,划定管理区域、管理单位和责任主体,实行划片包干、定员定岗、定位定责,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不断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水陆结合、区域协同的市场执法新格局,实行共同管理、联合执法、联防联控。
网络平台监测全天候无死角
围绕市场主体开设的电商平台、自营网站、餐饮类app、网店、短视频类平台,研究梳理“野生鱼”“江鱼”“河鱼”“江鲜”“河鲜”“金沙江**鱼”等涉及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特征语义词和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特有、珍稀鱼种,参照《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通过人工浏览+信息化监测的方式对相关网络商品及服务交易页面开展仔细检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类似违法行为发生,持续深化“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阶段性成果。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共检查水产制品企业、加工小作坊3445家次
农贸市场20621家次
商超33194家次
餐饮单位237030家次
监测电商平台(网站)35822个次
开展电商平台行政指导38923个次
督促下架(删除、屏蔽)非法交易信息332条
部门协作(联合执法、检查等)593次
(记者 董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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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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