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7月起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月660元
5月13日,云南省民政厅发布《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2021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将从2020年的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60元。2021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将从2020年的每人每年4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770元。
同时,2021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省级指导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858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仍按照2020年标准执行,即: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835元,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418元,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251元。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151元,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88元,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50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通知》要求,各州(市)、县(市、区)要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再适当提高。
新公布标准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记者 闵楠)
关健词:
责任编辑:赵远兰
免责声明: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如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对该部分主张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知,本网站将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否则,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阅读
2024年03月11日 11:17
2024年03月11日 11:15
2024年03月11日 08:59
2024年03月10日 21:29
2024年03月10日 21:27
2024年03月10日 20:13
2024年03月10日 20:13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 云南网警 | | 滇公网安备 53050202000001号
电话:0875-2128698 传真:0875-2128698 投稿邮箱:516770808@qq.com 值班编辑QQ:516770808 广告投放:1828751675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业信息备案许可证:滇ICP备13003931号-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营业许可证:530502100020697 云南网警ICP备案:53050203402011号
免责声明: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敬请在一周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本站新闻文章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