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腊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李某、孙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一案,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和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3月11日,被告人李某受朋友王某华所托,将没有合法出入境证件的王某亭用电瓶车运送过曼庄边境检查站至自己家。后被告人孙某贵驾驶汽车载张某来到,张某给了李某100元人民币后接上王某亭往老挝方向行驶,行至老挝边境检查站附近,王某亭下车,企图走山路逃避老挝边境检查进入老挝国内,在途中被老挝警方抓获后移交中国曼庄边境检查站。
勐腊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孙某违反出入国境管理法规,非法运送一人偷越国境,其行为已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二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法官提醒: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或者偷越国境,是对国境管理秩序的侵犯。请大家自觉严格遵守出入境管理法规,积极举报、提供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共同参与到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来,维护边疆稳固,切莫以身试法,触碰法律高压线。(总台央视记者 李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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