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
原标题:转变贫困治理方式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贫困治理方式实现“四个转变”
在我国推进扶贫开发的历史进程中,扶贫开发工作的思路、战略、方式等都随着每个时期形势、任务、要求的变化而发生新的变化,始终不变的则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指出,乡亲们脱贫只是迈向幸福生活的第一步,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大力推进乡村振兴。云南打赢脱贫攻坚战之后,将进入相对贫困治理新阶段,作为欠发达省份,加快产业就业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致贫返贫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贫困治理方式实现“四个转变”,开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新征程,为接续书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从攻坚式贫困治理向制度性贫困治理转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采取超常举措,拿出过硬办法,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用一套政策组合拳,确保在既定时间节点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在攻坚式贫困治理阶段,为解决长期形成的绝对贫困问题,党中央坚持集中全社会力量,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构建了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这种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贫困治理模式,不仅能够在短时间内解决我国贫困人口的基本生产生活困难,也为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为世界反贫困事业作出了中国贡献。但是,这种攻坚式的贫困治理模式,随着实践的不断变化,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脱贫攻坚战全面收官之后,贫困治理方式必将从攻坚式治理,向制度化治理转变。这既是工作重心从消除绝对贫困向缓解相对贫困转变的需要,也是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需要。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之后,针对特殊省情、贫情,需要探索并建立一套全方位、常态化和持久性的制度性贫困治理体制机制,实现贫困地区及贫困人口脱贫以后的长远发展。一是改变侧重攻坚式的扶贫策略。进一步强化政策协同保障,将减贫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全面梳理评估现行脱贫攻坚政策举措,将行之有效的予以保留,成熟稳定的上升为制度安排,不断完善扶贫减贫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强法律保障。及时进行扶贫开发立法,将脱贫攻坚战中行之有效的经验上升为法律法规,完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体制机制。
从绝对贫困治理向相对贫困治理转变
古往今来,国内国外,贫困问题长期存在。“贫”是指收入不足,“困”是指人们处于一种自然、社会的窘境。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贫困可划分为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城市贫困和农村贫困等不同类型。绝对贫困又叫生存型贫困,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下,个人和家庭依靠自身劳动所得和其他合法收入不能维持其基本的生存需要,这样的个人或家庭就称之为贫困人口或贫困户。相对贫困则是指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较,其收入水平少到一定程度时维持的那种社会生活状况,通常是把占一定比例的人口确定为生活在相对贫困之中。从某种意义上说,绝对贫困可以消除,但相对贫困仍将长期存在。
从消除绝对贫困向缓解相对贫困治理转变,必须从主要解决收入贫困向解决多维贫困转变,从重点解决农村贫困问题向统筹城乡融合发展转变。以2020年为时间节点,之前既不拔高也不降低“两不愁三保障”基本标准,着力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之后并不意味着扶贫工作就此终结,而是进入积极探索缓解相对贫困、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新阶段。因此,必须深刻认识相对贫困治理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做好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必须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扶人、扶区域、扶民族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过程。必须充分学习成功的国际贫困治理范式,借鉴先进省区实践经验,总结我省贫困治理的成功经验,不断建立健全缓解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从注重满足物质需求向物质精神需求兼顾的贫困治理转变
贫困首先是一种物质生活贫乏的状态,是经济、社会、文化贫困落后现象的总称。经济学范畴的贫困即物质生活贫困,指个人或家庭的生活水平达不到一种社会可以接受的最低标准。在脱贫攻坚阶段,贫困人口就是因物质条件匮乏而处于绝对贫困之中。从生产方面看,贫困人口缺乏再生产的物质条件,难以维持自身的简单再生产。从消费方面看,贫困人口收入水平低,难以购买衣、食、住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物质贫困是一种可逆转状态,通过外力短时间内就可以改变。打赢脱贫攻坚战,解决的主要是“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等突出问题。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后,解决相对贫困问题,需要从注重物质扶贫为主向物质扶贫和精神扶贫并重转变。改变单纯物质输送的方式,使物质扶贫和精神扶贫相结合,实现物质脱贫与精神脱贫双推进。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着重从文化这个精神源头上来抓,激发贫困群众的主观能动性,让物质扶贫和精神扶贫并驾齐驱。要加强政策引导,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劳动光荣、勤俭持家、邻里和睦、亲老敬老等传统美德,着力推进先富帮后富、先进带后进,增强贫困群众脱贫增收的获得感,解决“不想干”“不会干”“不敢干”等问题,激发贫困群众用自己的双手摆脱贫困的信心和决心,营造一种你争我赶、脱贫致富的良好氛围。
从依靠外部动力向提升内生动力的贫困治理转变
贫困治理的动力是推动贫困人口摆脱贫困的力量源泉。通常情况下,贫困治理动力主要有内外两种,外部动力包括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以外的物质、资金、技术、智力等帮扶,内生动力即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身要求改变现状的心态和努力摆脱贫困的愿望。两种动力发挥作用的阶段和范围不同。外部动力在攻坚式扶贫阶段必不可少,也非常有效。外部动力贫困治理表现为“输血”式扶贫,内生动力贫困治理表现为“造血”式扶贫,在外来帮扶一段时间之后,激发内生动力的作用和效果将更明显。仅仅依靠外部动力开展贫困治理,容易助长贫困群众的依赖性,而弱化其内生动力。内生动力不足,既有自然环境、家庭条件、个人素质等方面的客观制约因素,也有个人意识、精神状态、人生态度等方面的主观因素制约。
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新征程中,坚持统筹发挥外部动力和内生动力的作用必不可少。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加快产业、就业发展,坚持志智双扶,加快开发式扶贫同保障性扶贫相衔接,切实防止因后续政策支持不足造成返贫或因病因伤返贫现象发生。一方面,突出做实产业、就业“富口袋”。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大力发展八大重点产业和深入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的决策部署,促进产业扶贫向产业兴旺转变,加快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深化企业、合作社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挖掘农业和农村的多种功能和价值,将农业与生态、文化、旅游等元素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农业+生态”“农业+旅游”“农业+文化”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业从过去只卖产品向既卖产品又卖风景、卖感受、卖绿色转变,全面提升农产品附加值,让农民群众成为产业发展主体和受益主体。采取就近就地就业和外出务工方式,精准对接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扶持贫困农户在农村二三产业、家庭手工业和电子商务等领域实现创业就业,让贫困群众的腰包“鼓起来”。另一方面,着力强化志智双扶“富脑袋”。扶志就是要改变贫困人口的精神状态,帮助贫困群众摆脱思想贫困、精神贫困,激发他们改变现状的愿望和潜能,着力帮助他们确立脱贫致富的目标,树立追求幸福美好生活的信心,寻找发展的思路和办法。治贫先治愚,治愚的关键在教育。教育是国家和民族振兴的基石,更是贫困家庭子女走出贫困、实现人生向上流动的阶梯。同时,还应通过“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等方式,不断激活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真正实现“要我脱贫”向“我要脱贫”“我要富裕”的根本转变。(胡琨 作者系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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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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