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发布17条稳就业措施 真金白银发补贴给补助 国企继续扩大招聘规模
新华社发 徐骏 作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涉及就业优先政策、农村劳动力转移、重点人群就业、失业人员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6大方面17项具体措施,进一步做好我省稳就业各项工作。其中明确,要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
企业2年内未欠薪
可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意见》明确,加大企业减负稳岗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2020年6月底前,全省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可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2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
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项目,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降低创业门槛,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加大“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力度,对从事自主创业的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优先给予贷款扶持并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要按一定比例安排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经营实体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我省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要求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乡村公益性岗位
最低补贴提高到800元/人/月
为促进农村劳动力安全有序转移就业,《意见》明确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开展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1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按省外300元/人、省内200元/人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补贴。
对无法外出的农村劳动力,当地企业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开工、物流体系建设等要优先组织和使用贫困劳动力。除当地就业扶贫车间,对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对就业扶贫车间每吸纳1名,按其发给贫困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吸纳就业奖励。
各地还要适度开发一批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对无法外出就业、无产业扶持的贫困劳动力予以托底安置,并将乡村公益性岗位最低补贴标准提高到800元/人/月;对因疫情等原因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返贫”劳动力,可开发一批公益性特岗予以安置,按每月不低于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公益性特岗补贴,安置期限为6个月以内。
在滇就读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
按1000元/人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为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我省将适度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规模。同时要求,基层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今明两年提高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比例,招聘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不作专业限制。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按5000元/人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
《意见》还明确,将省级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100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将补贴标准提高到1500元/人/月。对在我省就读的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我省到湖北务工返乡等受疫情影响的人员也将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实难以就业的由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失业保险金标准
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90%执行
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意见》明确,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对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从简从宽从快把握,不得对申领失业保险金附加法定情形以外的捆绑性条件,不以超过申领时限拒发失业保险金,不因失业人员从事非单位就业的灵活性就业岗位停发失业保险金。全省所有州、市、县、区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
对2020年3月18日—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80%的标准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专项培训重点群体
适当提高补贴每天不超100元
我省还将推进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对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实施的专项培训,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延长1—3天的培训时间,按不超过100元/天的标准适当提高培训补贴,并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和交通费补贴。允许部分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我省高校毕业生,在国家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按相近相似的专业可以免试取得高级工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其中的农村学员和困难家庭成员给予生活费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
我省还将加强资金保障,加大就业补助资金和稳岗补贴投入力度。2020年,加大对怒江州、迪庆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和未摘帽贫困县、5000人以上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点所在地的支持力度,确保予以资金倾斜。(记者 宋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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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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