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校长郝海平委员建议完善配套法规
为推行药品电子说明书提供法律保障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药品说明书作为全面呈现药品有效性、安全性信息的载体,是临床用药的重要指导工具。
考虑到纸质版药品说明书容易存在看不清、易丢失、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药科大学校长郝海平建议,应逐渐推广使用药品电子说明书。
2023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及相关指南文件,试点推行药品电子说明书,鼓励在药品包装或纸质说明书以条形码或二维码形式提供。但郝海平分析指出,我国尚处于药品电子说明书试点阶段,未能从法律法规层面健全监管体系,缺乏权威统一的数据平台、访问方式和数据标准,仍存在说明书术语表达专业导致患者“看不懂”等问题。
对此,郝海平建议,完善配套法规及实施细则,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进行修订,明确药品电子说明书法律定义、呈现形式、格式要求和实施路径,确立电子说明书法律效力,并完善技术指导原则、技术标准等配套文件,为全面推行提供法律保障。
鉴于试点工作中电子说明书上传平台不统一、扫码获取途径多样等问题,郝海平建议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统一权威的药品电子说明书公开平台,以审评审批和说明书变更管理信息为基础,确保真实性、时效性。另外,还应完善电子说明书数据标准,统一技术要求。
关健词:
责任编辑:过青
免责声明: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如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对该部分主张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知,本网站将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否则,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阅读
2024年03月11日 14:37
2024年03月10日 20:16
2024年03月10日 20:00
2024年03月09日 15:03
2024年03月09日 15:00
2024年03月07日 10:05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 云南网警 | | 滇公网安备 53050202000001号
电话:0875-2128698 传真:0875-2128698 投稿邮箱:516770808@qq.com 值班编辑QQ:516770808 广告投放:1828751675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业信息备案许可证:滇ICP备13003931号-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营业许可证:530502100020697 云南网警ICP备案:53050203402011号
免责声明: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敬请在一周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本站新闻文章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