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猪手,伸手必被捉
杭州警方公布地铁“打狼”四起典型案例,4月以来已拘留19人
昨天,杭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对近期地铁公安开展的“打狼”专项行动战果以及破获的“7.6”侵犯隐私案、“6.29”猥亵案等4起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天气一热,色狼蠢蠢欲动,但女士们别担心,巡逻在323公里地铁线上的警员一直都在保护乘客的安全。
自4月21日,杭州公安地铁“打狼”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地铁警方共办结猥亵、侵犯隐私案39件,依法拘留19人,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有效震慑。
“7.6”案:
黑纸袋藏摄录机,他被抓了现行
7月6日晚9时30分左右,杭州地铁2号线凤起路站,一黑衣男子惊慌失措跑上站厅,身后一男一女紧追不舍。地铁工作人员发现这一异常情况,立即追了上去。在站厅换乘通道,三人一同将黑衣男子拦截,并将该男子带至凤起路站警务室。
经审讯,嫌疑人朱某奇,对自己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供认不讳,并如实交代了作案过程。
当天,朱某奇精心准备了作案工具。其随身携带一黑色袋子,袋中装有一台数码摄录一体机,纸袋下端开有一小孔,摄像头从小孔中伸出用于拍摄。朱某奇想趁着地铁龙翔桥站人多拥挤的“便利环境”,伺机寻找机会进行偷拍。他在龙翔桥站站台徘徊了数分钟后,身着短裙、身材纤细的李某某进入了他的视线。于是他立即跟了上去,并试探性地用纸袋靠近李某某腿部,调整拍摄角度。接着,他跟着李某某上了地铁车厢。因车厢内人员拥挤,朱某奇一直没有找到下手机会。地铁停靠到凤起路站站台时,朱某奇找准时机,又一次靠近李某某进行偷拍。这时,其怪异举动被热心市民马先生当场发现,马先生不露声色,立即用手机拍照固定证据,并上前告知被偷拍的女子李某某,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经调查,去年8月,朱某奇在下沙曾以同样的方式作案,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过3天。
“6.29”猥亵案:
“我帮你抓他!”人群中传来温暖声音
6月29日下午5时左右,正值下班高峰,地铁站内人头攒动。在地铁2号线凤起路站站台,一列地铁刚刚到达,车厢门一打开,人群蜂拥而出。一名青年男子大幅摆动着手臂,手“不经意间”触碰到了前面的女子。女子察觉异样,转身回看。该男子狠狠地瞪了女子一眼,继续大步向前走,该女子无奈只好默不作声。
这一幕被巡逻的特保队员朱赢看在眼里。他立即跑上前,问道:“姑娘,刚才那男的是不是摸你?我帮你抓他!”
女子委屈地说:“好!”
朱赢快步追上前,在出闸机前将嫌疑人抓获。打铁关站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面对民警讯问,该男子龙某全起初拒不承认,一直狡辩称自己只是无意中碰到。民警通过监控查看,结合受害人供述和特保队员的有力指证,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嫌疑人龙某全被警方依法处行政拘留10日。
“5.19”案:
守株待兔,成功捕“狼”
5月19日晚7时30分,地铁湘湖站派出所接到曹女士的报警称,在近江站出站时被一个陌生男子偷拍。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据受害人曹女士反映,就在她乘坐电扶梯准备出站时,感觉身后有一名男子靠自己很近,好像还拍了裙底的照片。曹女士当场呵斥该男子,并要求其删掉照片。该男子在手机上装模做样滑动了几下表示已经删除,就离开了。
民警很快锁定了该男子的作案过程。通过数字警务支撑和信息综合研判,民警判定该男子每天都会在固定时间乘坐地铁,有继续作案的可能。于是决定在第二天同一时间在此等候嫌疑人出现。
湘湖站派出所对该案高度重视,所领导亲自到站点指挥布控,结合站点日常的巡逻盘查工作,在站点附近布天网。办案民警早已记下嫌疑人体貌特征,全神贯注地盯着每一个视频监控画面。5月20日,嫌疑男子进站。
“我们是地铁公安民警,你昨天是不是在这个电梯上偷拍了一个女生的裙底?”民警提高了嗓音询问。
“是的,我拍了。”面对民警的强大威慑,嫌疑人没有作过多抗拒就如实交代了违法行为。
“6.15”案:
大数据研判,精准锁定
6月15日下午1时,在地铁7号线江东二路站D通道处,嫌疑人项某达看见一名长发飘飘、身着碎花长裙的女子走过,很是心动,环顾四周,一个人都没有,便起了邪念。
嫌疑人项某达赶紧跟了上去,在站厅出站的上行扶梯上,他紧跟在女子后两个台阶的位置,采用一脚跨上一个台阶,俯下身子的方式,将手机悄悄伸到女子裙底进行偷怕。因紧张,嫌疑人项某达一不小心碰到了女子的脚后跟,该女子立即回头狠狠地瞪了他一眼。
此时,电梯正好到达出站口,嫌疑人项某达一下子就逃跑了。该女子顿时不知所措,等回到家后决定报警。
下沙江滨站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根据受害女子廖某某的反映,民警调取监控进行大数据研判,不久就精准锁定嫌疑人,将其抓获。
面对民警的审讯,嫌疑人项某达见抵赖不过,只好交待,对自己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被警方依法处以罚款200元。
关健词:
责任编辑:杨从光
免责声明: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如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对该部分主张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知,本网站将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否则,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阅读
2024年03月11日 14:37
2024年03月10日 20:16
2024年03月10日 20:00
2024年03月09日 15:03
2024年03月09日 15:00
2024年03月07日 10:05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 云南网警 | | 滇公网安备 53050202000001号
电话:0875-2128698 传真:0875-2128698 投稿邮箱:516770808@qq.com 值班编辑QQ:516770808 广告投放:1828751675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业信息备案许可证:滇ICP备13003931号-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营业许可证:530502100020697 云南网警ICP备案:53050203402011号
免责声明: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敬请在一周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本站新闻文章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