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价不是共享经济救命稻草
张立美
最近,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等共享经济涨价备受关注。虽然涨价后的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1小时使用费只有几元钱,看上去不贵,但共享单车的收费已经贵过了一些地方的公交车,共享充电宝使用几次的费用就能买一个新的充电宝。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共享单车等一定程度的涨价可以理解。同时,资本投资共享经济,不是为了做公益,逐利是其本质属性。前期,为角逐市场份额,共享经济企业普遍经历“烧钱大战”,存活下来的几家企业选择涨价,目的也是为了扭亏为盈。
但是,共享经济企业不该把涨价当成救命稻草,更不能以“剩者为王”的思维无休止地涨价。消费者对价格是敏感的,如果共享经济不停地涨价,不断试探用户对价格的容忍度,最终将突破用户承受价格的心理底线,导致用户流失。
从法律角度看,共享经济企业如果频繁涨价,也可能涉嫌垄断。目前经过竞争仍留在市场上的共享经济企业,大多属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同行业竞争者很少或基本没有。按照《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违反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将被处以必要惩罚。对此,在必要的时候,有关部门可介入调查共享经济涨价是否属于垄断行为。
事实上,涨价不该成为共享经济企业尽快收回成本和实现盈利的唯一选择。共享经济企业应在合理布局、尽量不增加用户负担的情况下,寻找一个更加科学合理的盈利模式。比如,共享经济企业可以与其他企业合作拓展广告、资讯等业务,让用户和企业实现双赢。
张立美
关健词:
责任编辑:过青
免责声明: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如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对该部分主张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知,本网站将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否则,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阅读
2024年03月11日 14:37
2024年03月10日 20:16
2024年03月10日 20:00
2024年03月09日 15:03
2024年03月09日 15:00
2024年03月07日 10:05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 云南网警 | | 滇公网安备 53050202000001号
电话:0875-2128698 传真:0875-2128698 投稿邮箱:516770808@qq.com 值班编辑QQ:516770808 广告投放:1828751675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业信息备案许可证:滇ICP备13003931号-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营业许可证:530502100020697 云南网警ICP备案:53050203402011号
免责声明: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敬请在一周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本站新闻文章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