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朱雷
近日,江苏扬州一车主在车身贴上“公务用车”字样被罚。车主自称,为方便出入政府机关,自己在淘宝网购了“公务用车”标贴。
10月12日,澎湃新闻检索淘宝、京东、拼多多、苏宁易购等平台发现,确有不少卖家售卖“公务用车”标贴。有卖家表示,“公务用车”标贴上没写任何单位,可以放心贴。也有卖家称,私家车最好不要贴“公务用车”标识,这只用于公务车。但普通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并无相关提示。
据扬子晚报11日报道,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六大队民警,在市区邗江路发现一辆价格不菲的特斯拉轿车,车身左侧有“公务用车”字样。经查,该车系私家车,“公务用车”是车主擅自贴上去的。民警对车主杨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现场恢复原状,并对其擅自改变车身颜色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民警现场教育杨某某,“公务用车”不能随意使用,是政府部门车辆的专用标识,上面还有监督电话12345,有严格的使用范围,普通社会车辆不能使用,“这样做还可能造成群众误会:公务用车怎么会有这么高的标准呢?”
关健词:
责任编辑:杨艳
免责声明: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如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对该部分主张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知,本网站将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否则,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阅读
2024年03月11日 14:37
2024年03月10日 20:16
2024年03月10日 20:00
2024年03月09日 15:03
2024年03月09日 15:00
2024年03月07日 10:05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 云南网警 | | 滇公网安备 53050202000001号
电话:0875-2128698 传真:0875-2128698 投稿邮箱:516770808@qq.com 值班编辑QQ:516770808 广告投放:1828751675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业信息备案许可证:滇ICP备13003931号-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营业许可证:530502100020697 云南网警ICP备案:53050203402011号
免责声明: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敬请在一周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本站新闻文章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