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评论员 秦黛新
近日,河南一女子遭家暴跳楼、起诉离婚一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目前,法院判决受害人刘女士与丈夫窦某某离婚,婚后儿子抚养权归原告所有。刘女士说,自己终于“解脱”出来了。
由于这起事件涉及刑事伤害和离婚诉讼,加之疫情影响,从跳楼事件发生到当地法院作出离婚判决,时间长达将近一年。许多人质疑:家暴受害人离婚、维权为何如此之难?其中是否存在一些法规、维权机制方面的缺陷和漏洞?
这些疑问都需要现实的回答。令人稍有慰藉的是,家暴维权难题的破解已在各地探索中有所体现。最近,陕西省通过了该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办法规定禁止包括侮辱、诽谤等精神侵害行为的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广东省也将出台新规,明确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也是家庭暴力受害人。禁止家暴、维护受害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正在陆续完善和出台,为反家庭暴力提供更坚实的制度保障。
我们还应看到,虽然法律法规是保护家暴受害者最强有力的武器,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事后的保障很难在第一时间帮受害者逃离家暴。妇联、反家庭暴力协会等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应加大对家暴事件的干预力度,第一时间为受害者提供保护和援助,让家暴受害者在暴力面前不再孤苦无依。
同时,各组织、社区也应加强宣传和引导,让家庭成员知晓,家暴是严重违法行为,若遭受家庭暴力,应立即向相关部门反映,及时止损。面对家暴,每一个人都应该勇敢面对,诉诸公开渠道进行维权,而不是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陈旧观念,不断容忍、妥协和退让。
反对家庭暴力不是受害者一个人的事,从知情人到有关社会组织机构再到司法部门,全社会应共同努力,织密反家暴之网,将伤害降到最低,减少悲剧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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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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