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人截留私分养老保险费270多万,曾为53人造假补缴
记者 朱远祥
制作虚假工龄、虚假缴费记录,违规为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然后将保费截留私分。这是福建两名社保工作人员的敛财手段。
3月28日,莆田市涵江区社保中心会计朱辉勇贪污一案二审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朱辉勇被判刑八年;该案从犯、曾任保险公司经理的侯国龙获刑三年六个月。
此案的同案人、泉州市德化县社保中心原副主任许志天,因涉嫌贪污罪,2018年11月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法院裁判文书显示,2014年至2017年间,朱辉勇伙同侯国龙、许志天,通过造假的形式,为莆田地区53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政策性养老保险补缴。收取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70余万元,被三人截留私分。
工作人员造假,53人补缴的保费被截留私分
1977年出生的福建仙游县人朱辉勇,曾是莆田市涵江区社保中心的会计,从事过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的审批工作,2017年9月涉嫌滥用职权、贪污、行贿被逮捕。
据判决书披露,2014年至2017年,朱辉勇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侯国龙、许志天作案,由许志天利用担任德化县社保中心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以制作虚假工龄、虚假社保缴费记录等方式,为莆田地区53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虚假的政策性养老保险补缴,并在德化县社保中心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之后将社保关系转入莆田。
朱辉勇等人收取53名参保人员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共2766909.51元。其中的158万余元通过从犯侯国龙收取。侯国龙是朱辉勇的仙游县老乡,系莆田市涵江区阳光保险公司众辉部原经理。
判决书显示,上述270多万元基本养老保险费,均被朱辉勇等人截留私分。其中朱辉勇分得1137292.61元,许志天分得1416116.9元,侯国龙分得213500元。
2人涉贪被判刑,另一社保干部已移送审查起诉
朱辉勇、侯国龙贪污一案,莆田市秀屿区法院2018年9月作出了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朱辉勇利用其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截留基本养老保险费共2766909.51元,其中侯国龙明知朱辉勇截留国家公共财产,仍提供银行转账等帮助,共同截留基本养老保险费1587349.28元;两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其中侯国龙系从犯。
朱辉勇、侯国龙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四年六个月。此后,两人均提出上诉。
2019年3月15日,莆田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清楚,定罪准确,但在量刑时没有考虑两名上诉人的实际分赃情况,以及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等情节,量刑不当。
莆田中院遂以贪污罪分别判处朱辉勇、侯国龙有期徒刑八年和三年六个月。
至于同案人、德化县社保中心原副主任许志天,目前法院方面尚无判决信息披露。
在2018年11月,德化县监察委曾公布,该委“继续调查”了许志天贪污案,并已移送德化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德化县监察委披露的信息,2011年1月至2017年6月,许志天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办理养老金业务,违规修改部分参保人员养老金发放账号和金额,将虚增的养老金和个别参保人员的养老金占为己有,用于个人购买中国体育彩票、股票和挥霍,数额特别巨大。此外,许志天在2017年就因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德化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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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小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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