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首例
明知朋友喝酒还借车 车主一同被追究刑责
醉驾入刑,相信许多车主司机再清楚不过。但如果明知有人喝了酒,还把车借给他开呢?答案是同样可能涉嫌犯罪。3月20日,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事故预防处理处重案大队获悉一起醉驾案例。车主芦某明知朋友喝了酒,仍把车借给对方驾驶。最终,驾驶员醉驾被查,因涉嫌危险驾驶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车主芦某也要“背锅”,还是共犯,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
男子醉驾被挡获 车主就坐在副驾上 3月18日21时44分左右,巡逻至成都市高新区科华南路与锦尚东路交叉口的成都交警六分局民警发现,一辆号牌为川A14×××的小型面包车形迹非常可疑。
“这辆车当时行驶在科华南路与锦尚东路交叉口进城方向辅道上,行驶得歪歪扭扭,怀疑有问题。”交警六分局民警马正国说,他将该车拦下,刚靠近驾驶室,就闻到一股很大的酒气。他们立即对该男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出他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3.9毫克。”马正国告诉记者。
随后,民警将驾驶员周某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查。经检测,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2毫克/100毫升,远远超过了醉酒驾驶的标准。
但这并不是一起简单的醉驾案件。马正国发现了一件蹊跷事:车主芦某当时就坐在副驾上,而且他拥有驾驶证也未喝酒,为何自己的车不开,要交给喝了酒的周某开呢?
芦某道出了实情:当晚他和妻子还有朋友周某等在双流区白家吃饭,周某喝了2两白酒。饭后,他驾车和妻子一起送周某回家。当车辆在绕城高速天府收费站下站后,周某对他说,自己虽然拿了A2驾照,但很久没有开车,想开 一下车练练手。
“当时想朋友都开口了,抹不开面子,同时抱着侥幸心理,想距离没有多远,就交给他开了。”让芦某没想到的是,因为这个临时换驾驶员的决定,他随后也被带回接受调查,并将面临同样的处罚。 明知朋友喝酒还借车
车主驾驶员同被追刑责 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事故预防处理处重案大队获悉,因涉嫌危险驾驶,周某目前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一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还有车主芦某。
为什么周某醉驾,没有酒驾的芦某也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了呢?重案大队民警谭高建解释,“车主在明知驾驶员喝酒后,仍然把机动车交由其驾驶,按照刑法规定,车主也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成为共犯。”涉嫌构成危险驾驶共犯有两个条件,第一是知道对方喝了酒,第二是将车交给对方开。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达到危险驾驶罪共犯满足的条件和是否是车主无关。“只要是车辆保管人明知驾驶员喝酒以后,将车辆交给喝酒人驾驶,一旦驾驶员被查获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 100毫升以上,车辆保管人也涉嫌危险驾驶罪共犯。”
据了解,这起案件也是成都市首起此类案件。谭高建说,一旦罪名成立,芦某和周某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
“我们在对醉驾案件进行梳理的时候,发现除了这起案件,还有一起同类案件,车主同样要承担责任。”谭高建提醒,明知朋友喝了酒,要第一时间制止对方开车,同时,要保管好自己的车辆,不要将车给喝酒者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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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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