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伤害野生动物 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
秦岭以自然景观秀美,生态资源丰富,人文遗存众多享誉海内外,它不仅是西安名副其实的后花园,更是各类野生动物天然的栖息地。保护好秦岭的生态环境,也要保护好各类野生动植物资源,特别是那些珍贵、濒危的野生物种,以维护大秦岭生物的多样性。
昨日,记者就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有关法律条款和规定,采访了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处处长樊俊旗。
■记者 赵辉
看看陕西的国家级
重点保护动物有哪些
“对于野生动物保护,特别是珍贵、濒危动物保护的法律条文,除了《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国家级法律,还有陕西省、西安市制定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在省市秦岭保护条例里均有这方面的表述和规定。”樊俊旗说,国家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非常大,从中央到地方,长期以来都非常重视,要做好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必须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让野生动物与人类共享大自然。
樊俊旗说,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并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对名录进行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
陕西省分布的一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16种,包括金丝猴、大熊猫、云豹、豹虎、羚牛、朱鹮、丹顶鹤、林麝等;二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65种,包括猕猴、豺、黑熊、小熊猫、石貂、斑嘴鹈鹕等。列入陕西省级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52种,包括狼、赤狐、苍鹭、画眉、红嘴相思鸟等。
这些对待野生动物的行为
被禁止或限制
“如何保护好野生动物,特别是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里做了明确规定,任何人都应该认真学习和落实。” 樊俊旗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或者限制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内引入外来物种、营造单一纯林、过量施洒农药等人为干扰、威胁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行为。禁止以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
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西安将加大力度
为野生动物保护提供法制保障
樊俊旗说,野生动物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在制定《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时,除了加强对秦岭自然环境的保护外,也高度重视对野生动物的保护。
保护野生动物应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禁止捕杀和伤害野生动物,另一方面还应当为野生动物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和条件。考虑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禁止捕杀和伤害野生动物的规定已经比较明确,所以我市制定的《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除了规定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外,增加了为野生动物提供良好生存环境和条件的内容。《条例》第四十一条和七十四条规定:禁止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和生存条件,禁止采集、破坏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卵、巢、穴、洞,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细化和补充。
据了解,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对《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修改。在修改《条例》时,市人大常委会将对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秦岭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秦岭范围内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为保护野生动物提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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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秀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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