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为解决昌宁县森林公安局在办理涉林刑事案件过程中的检验(鉴定)、侦查阶段涉案物品处理及古茶树保护相关问题,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分管领导和县森林公安局主要领导及三个单位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县人民检察院三楼会议室召开联席会议。
会上昌宁县森林公安局法制中队队长罗应科代表昌宁县森林公安局对在办理涉林刑事案件过程中的检验(鉴定)、侦查阶段涉案物品处理及昌宁古茶树保护等相关疑难问题进行了汇报,针对不同问题,三家单位现场进行了讨论,达成了统一意见,进一步解决昌宁县森林公安局在办理类似案件的一些困难问题,确保此类案件的公正执法规范办案。
会议明确: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定并公布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政发【2016】4号文件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古茶树可以纳入三级文物进行管理及本次联席会议纪要规定,将昌宁县古茶树纳入“三级文物”进行管理。
(何春瑶)
关健词: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张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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