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队员被打:文保与土地开发矛盾待解
舒圣祥
1月16日,扬州市桑树脚考古工地,发生了两名考古队员被城管打伤、考古工地办公室被强拆之事。消息披露后,考古界和文化界为之愕然。国家文物局也发出公函,敦促江苏省文旅厅督办此事。扬州市政府1月21日通报了处理结果,打人的城管被行政拘留,负有领导责任的瘦西湖街道党工委书记被党内警告,城管队长则被党内严重警告。(澎湃新闻)
扬州市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地下文物丰富,桑树脚地块考古发掘项目有国家文物局的正式批复,可考古工作尚未结束,就接到街道和城管口头通知,要求限期拆除帐篷,搬离考古现场,直至采取暴力手段,对队员大打出手,强拆考古设施,如此暴力行径,实在是无法无天,社会影响恶劣。
打人事件发生后,瘦西湖街道的情况通报,不仅将打人事件轻描淡写为“冲突”,而且好像纯粹只是一场“误会”:因围墙破损经常发生渣土垃圾偷倒事件,城管巡查此处时发现围墙破损、内有临时搭建设施,当场要求拆除,现场人员未出示考古证照,故而强拆。这样的情况通报,当然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因为桑树脚考古工地相关考古工作已开展近两年,辖区内城管不可能傻傻不知道。
记者调查发现,该地块2018年12月已经以总价8.63亿元出让给中信泰富地产。土地既已出让,出让人就有义务按时交付土地,延期交付就要支付违约金,若延期超过60日仍不能交付,受让人将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双倍返还定金,退还已支付的地价款,并请求违约赔偿。显然,这才是急不可耐要把考古队赶走的真正原因。
扬州市政府已经处理了相关责任人,也强调要吸取教训,提高文物保护意识,这是很必要的事后纠错;然而,城市开发建设与地下文物保护之间的尖锐矛盾,不容无视。真正值得思考的问题是:既然考古工作尚未完成,为何就要急着将土地出让?如果有特别重大的考古发现,不是根本就不能出让吗?
该遗址推测可能与晚唐及五代十国时期吴王杨行密故宅及舍宅为寺的“光孝院”、宋代铁佛寺和光化寺相关,对于扬州城遗址的历史沿革而言别具价值。如果抢救发掘不到位,破坏了就再也没有了,这不仅是扬州的损失,也是中华文化的损失。
将正在考古的地块出让,先有此颟顸做法,后才有打人事件。可惜,目前绝大部分城市,都是土地出让给开发单位之后,再进行拟开发地块的地下文物勘探及考古发掘,勘探及发掘的经费也是由开发单位承担。换言之,都是先出让再考古,而不是先考古再出让。
让开发企业承担考古经费和工期损失,出土文物却全归国家所有,搞出重大考古发现,建设项目甚至都会被取消,由此可想而知,开发企业怎样去“考古”。苏州市从2017年开始,决定在土地出让开发之前就进行地下勘探和考古抢救发掘工作,相关经费也由政府承担,不再向开发企业收取。这样的做法应该被推广并明文确定下来,以体现政府对地下文物保护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明确指出,“破坏文化遗产的行径是暴力极端主义的形式之一,其目的是摧毁人类文明的现在、过去和未来”。考古队员被暴打,考古设施被强拆,类似扬州个案固然少见,但文物保护与开发建设的尖锐矛盾,却普遍存在。所以,不仅要在个案层面严肃处理,更要在制度层面及时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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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贺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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