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经济日报讯(张杨军 杨汉申 王璐 ) “酒醉之后就会忘乎所以,幸亏民警及时制止,不然(我)就闯祸了,(希望)大家不要向我学习,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6月10日,云南省龙陵县一名蒋姓驾驶人醉驾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2000元。听完判决,蒋某当庭进行了真诚忏悔。
5月12日,龙陵县执勤交警在省道黄小线K86+200米处设点整治交通违法行为时,一名男子摇摇晃晃地驾驶摩托向卡点驶来,男子的驾驶举动引起了民警注意,随后男子被民警示意停车接受检查。
“我们是执勤交警,请出示您的驾驶证件。”“好的。”男子一开口,一股酒味向民警扑面而来,民警立即对男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男子的酒精含量为180mg/100ml,随后男子又被民警带至医院进行血液检测,结果男子的血样酒精含量高达243.5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朋友今天来我家玩,大家就多喝了几杯,到了饭点,我打算上街买菜留大家吃饭,刚出门就被你们查获了。”男子交代。
醉驾男子姓蒋,龙陵某村村民,平时嗜好与朋友酗酒取乐,5月12日,附近村子几个村民相互邀约到蒋某家打牌赌酒,大家一直玩到中午吃饭时间,蒋某就留大家吃饭,见厨房无菜可做,蒋某就驾驶摩托上街买菜,刚驶出村,蒋某就看见民警在村子附近设点检查,因来不及躲藏,蒋某只好硬着头皮向卡点驶来,由于醉酒,将某驾驶的摩托一直在歪歪扭扭状态中行驶。于是出现了蒋某被民警查获的镜头。
民警以酒驾和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对蒋某进行了处罚,吊销了蒋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资格并处罚款伍拾元。
根据规定,蒋某酒驾一案随后移送至龙陵县人民检察院进行起诉,6月10日,龙陵县人民法院对蒋某危险驾驶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和判决。
“酒醉就忘乎所以了,也没有考虑到后果,大家要引以为戒,不要像我一样成为罪人,闯了祸还会给自己和家人带来无穷无尽的烦恼。”蒋某当庭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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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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