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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建议:网红言论过边界应纳入劣迹名单监管

    2024-03-26 09:07:45 来源:法治日报 浏览次数:

          一些网红为流量捏造事实口出狂言扰乱网络生态秩序 专家建议

           网红言论过边界

           应纳入劣迹名单监管

      本报记者   文丽娟

     

      □ 本报实习生 王艺韬

      “死者被活埋”“案件有成年人帮凶”“头骨面部全碎了”……近日,河北邯郸初中生遇害案发生后,一些网络博主乃至粉丝量较大的网红博主发布上述不实言论,甚至到案发当地直播蹭流量。目前,这些博主已被禁言,平台已无法查询到。

      类似的现象并不鲜见。随着网络平台的快速普及,一些人追捧“流量至上”,一些人则在虚拟空间毫无顾忌,或捏造事实,或口出狂言,发表偏激甚至违法的言论,挑战公序良俗,扰乱网络秩序,污染网络生态,影响恶劣。

      受访专家指出,随着影响力的扩大,网红博主的言论不仅能够吸引眼球,更有可能成为引导舆论的重要力量。在网络社交平台上,博主可以自由表达观点,但这种自由并非没有边界,不能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如涉及国家安全、传播谣言、侵犯他人名誉权等。监管部门、平台和社会应加大对网红博主的监督力度,在保障言论自由的同时强化正确导向。

            为了流量丢了底线

            网红出格言论频现

      “甘肃地震离我800公里远,跟我有什么关系吗”“我还找了两个(自曝涉黄经历),1800元”……去年以来,多名网红博主发表的言论引发社会广泛争议。

      记者注意到,随着直播行业日渐繁荣,不少人通过互联网平台获得了大量关注和影响力,他们利用短视频、直播等形式,分享生活、传播观点、娱乐大众。其中,一些网红做起了“流量生意”,甚至为了流量丢了底线,或胡编乱造、审丑猎奇、宣扬低俗恶俗的内容,或罔顾法律法规,不断擦边乃至公然挑衅。

      “铁头”就是其中之一。2023年3月,他开始做打假视频,曝光三亚海鲜市场、老年保健品等乱象,引起网友广泛关注。其某平台账号就拥有500多万粉丝。

      据网友发帖爆料,“铁头”在直播时自曝涉黄经历,扬言“八年前的事过了追诉期”。多名网友去政务官方账号下留言投诉。之后,“铁头惩恶扬善”在多个平台上的账号均显示被封禁。

      这并不是“铁头”第一次陷入舆论旋涡。此前,他还在直播间公开打趣过“汶川地震”“女性家暴”等严肃话题。

      前不久,陕西榆林警方处置了一起网红寻衅滋事案件。陕西绥德某网络主播张美丽(网名,账号已关停)因在直播过程中辱骂自己母亲,而在网络上快速走红,后又在直播过程中装疯卖傻,利用网络制造话题随意谩骂侮辱他人。

      还有多名网络主播为达到涨粉带货敛财效果,雇佣张美丽直播、恶意挑逗张美丽骂人、同张美丽合拍低俗不雅视频等方式直播。张美丽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执行逮捕的同时,5名参与雇佣张美丽进行低俗直播相关人员也被依法行政处罚。

      一些网红“语不惊人死不休”频发的原因为何?

      多位受访专家指出,背后的罪魁祸首是“唯流量论”,在流量、资源和行业“内卷”等压力下,一些网红通过哗众取宠、飙脏话、荤段子,甚至擦边、违法等行为博取眼球,获得流量。

      在“铁头”事件中,有网友注意到,其在直播间里说了这样一句话:“想听的话把赞点到20万……”。有业内人士分析,他是以嫖娼挑战普通人认知的事为噱头,吸引和鼓动网友们造流量。嫖娼之事不管真假,公开调侃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行业管理制度规定,甚至挑战了法律红线。

      云南恒志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洪认为,网红背后有巨大的利益驱动,这本无可厚非,但庞大的粉丝群体使其言论和行为具有更广泛的传播渠道,倘若不经思考便发布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或者误导性信息,往往会引发一系列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连锁反应。

      来自湖南的王女士对网红低俗言论颇有意见。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她特别反感一些网红在直播时满嘴网络脏话,有时还说些“黄段子”,“小孩子看到了很容易学样,不仅容易耽误学业、影响身心健康,还容易对孩子三观的树立造成负面影响,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强对网红言论的监管”。

      来自广东的周女士也吐槽说,自己10岁的儿子总是嚷嚷着以后要当网红,当她问儿子原因时,儿子说“当网红又轻松,赚得又多”,而且“想说啥就说啥,想干啥就干啥”。

           明确平台权利义务

           建立统一封禁标准

      现实中,一些网红博主靠炒作聚集人气,甚至出现黑料越多直播间人气越旺的情况,还有一些劣迹网红被封禁后换个账号重出江湖,靠粉丝刷礼物捞金,继续做“流量生意”,赚得盆满钵满。

      喧嚣过后,不禁让人反思:对于劣迹网红,网络直播平台是否应当继续为其提供展示机会?平台在监管方面是否尽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多位受访专家指出,拥有众多粉丝的网红满足为公众所知、自愿进入公众视野、客观上具有社会影响力等标准,属于公众人物范畴。对于公众人物,因为拥有更多的受众和话语权,在发表言论时应当承担比普通民众更大的注意义务,同时其私权利的行使也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凡是网红行为涉及违法犯罪的、制造低俗内容的或者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可一律算作劣迹网红。

      在他们看来,劣迹网红审丑审怪带歪了社会风气,封禁此类账号是人心所向。但一个文明开放的社会是允许犯错的,抵制劣迹网红并非要将其一棒子打死,可如果复出后并没有洗心革面,则必须坚决抵制。

      “遵纪守法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不论是普通公民,还是所谓网红,没有例外。考虑到网红言论行为的传播速度时间快、范围广,在某种程度上属于一种特殊类型的‘公众人物’,其理应负担较高的注意义务,避免因不当言行造成恶劣影响,包括扰乱秩序或误导公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社会治理发展研究部部长李俊慧说,因此对于构成违法犯罪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对于尚不构成违法的,但确实违反主流价值观且误导公众的,对此类言行应当予以平台规制和道德谴责。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杜秀军提出,对于只是说错话的网红,如果没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也没有违法和违背社会公德,有关部门可以不予追究,或约谈整改确保不会再犯。如果明显违反道德底线甚至违法,有大量投诉举报的,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有关部门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平台可依据平台规则予以封禁等处罚,被侵犯权利的社会公众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行政乃至刑事控告。

      在受访专家看来,平台应该勇于承担起责任,提高门槛,对劣迹网红加大识别力度,一旦发现要坚决敢于说“不”;网监部门要加强对劣迹网红的监督跟踪,同时也要充分发挥群众力量,拓宽举报维权渠道,鼓励网友参与网络监管,还可以考虑建立并公开劣迹公众人物名单,并定期对外公布。

      受访专家建议,对劣迹事件按照诸如道德问题、法律问题等进行详尽的明确分类,初步形成行业标准方案,并最终形成管理条例,获得相关法律的强制执行力。可根据劣迹事件等级,从交通、财税等多方面不同程度地对其进行限制;还要严格管控其相关作品,避免影响青少年的价值观。

      “随着网络平台经济的爆发式增长,网络平台已经成为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为了明确网络平台、用户和监管机构的权利义务,对各平台封禁标准予以统一很有必要。但统一标准不宜过细,应在原则性的统一标准下授予网络平台一定的自行监管权,同时给用户提供申诉渠道,既要保护网络安全、公众利益和平台利益,也要保护用户言论自由等合法权益。”杜秀军说。

      李俊慧建议,属于演艺领域的网红,可由中国演艺行业协会约束规范;不属于该领域的网红,可能需要其他领域的组织建立相应的规则和标准,也可以由行业主管部门从信息传播角度予以规制或约束。

           严格遵守公序良俗

          理性表达个人观点

      为治理网红相关乱象,相关部门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不少举措。

      2022年4月,中央网信办等部门开展为期3个月的“清朗·整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专项行动,集中整治“色、丑、怪、假、俗、赌”等违法违规内容呈现乱象。

      2023年7月,中央网信办又发布《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要求限制违规行为获利。对打造低俗人设、违背公序良俗网红形象,多账号联动蹭炒社会热点事件进行恶意营销等的“自媒体”,网站平台应当取消或不得赋予其营利权限。

      此外,《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确鼓励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制作、复制、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优秀道德文化和时代精神,充分展现中华民族昂扬向上精神风貌的内容,以及其他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讴歌真善美、促进团结稳定等的内容。同时,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不良信息。

      《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也指出,网络主播应当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坚持健康的格调品位,自觉摈弃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级趣味。并专门提出严禁服饰妆容、语言行为、直播间布景等展现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内容。

      受访专家认为,网红作为网络文化的参与者和传播者,其言行直接影响网络文化的发展方向。加强对网红言论的法律规制,不仅是维护网络秩序的需要,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要措施。网红也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学习相关部门和平台出台的规则,摸清边界底线,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承担起社会责任,用正能量引导网络舆论,共同营造一个清朗、健康的网络空间。

      “如果‘失德’行为超出公众的接受底线,即便不追究法律责任,也不能成为公众传播的对象。监管部门、平台和社会对网红的监督应该更严格,强化正确导向。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应当对网红的言行适用严格的审核程序,确保网红发布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王洪说。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胡钢指出,目前各平台依法建立了各自的互联网内容管理系统,但自建的内容管理系统时常与平台经营目标的利益冲突,实际执行的尺度、分寸、时机与节奏等均可能有所不同,相应采取的内容管理措施的强度和持续性也随之变化。各地监管部门和具体监管人员,针对特定内容,在法律法规政策理解与执行方面也难免有一定的差异性,存在监管套利的漏洞。

      他建议,为统一与优化互联网内容管理,可研究探索平台内容管理与经营管理的实质剥离,建立独立的、公允的、专业化的互联网内容管理机制。对于违法违规乱象,网信、工信、公安等多部门也要加强协同监管,一方面通过技术手段和人工审核,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内容;另一方面对违规网红进行警告、封禁等处罚,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公众也应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理性看待网红言论,不被不实信息所误导。

      “要想杜绝网红言论无边界乱象,最关键最长远的办法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形成全社会自觉防范和抵制各类低俗、庸俗、媚俗的不良信息的良好风尚。”胡钢说,既要保障网红言论自由,又要维护网络秩序,找到二者的平衡点,确保互联网成为促进社会进步的积极力量。(法治日报)

    关健词:

    责任编辑: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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