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正在检查执法。(图文无关)杭州交通 供图
中新网杭州6月16日电(张斌 胡丁于)日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正式公布。《意见》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交通运输法治化水平等。
据悉,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是浙江省为交通运输领域监管对象建立的首次轻微违法容错机制。适用条件包括情节轻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或者及时改正、在浙江本省范围内本年度首次被查获、属于《浙江省交通运输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执法事项清单》所列情形等。初步认定当事人存在属于告知承诺制范围的轻微违法行为,经警示告诫、说服教育、责令改正,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承诺立即改正、按期改正或者不再违法,经核实后,交通运输部门不再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执法事项清单》发现,所列情形共计23项,涉及道路运输、水运、港口、海事、工程等领域。如针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以车辆为判别首次的对象,经查证该车有合法有效的营运证即可适用首次轻微违法容错机制。
此前,这样的柔性执法制度举措在浙江杭州有过“类似实践”:2019年4月,杭州公安交警部门推出基于杭州“城市大脑”的“优驾自动容错”措施,即从2019年1月1日起的3个月内,若车辆在杭州范围内无交通违法行为,首次发生涉及违反错峰限行规定通行、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等三种类型交通违法行为,警方将只通过短信等方式予以警告,不进行罚款及记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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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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