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消防员全力灭火。(资料图) 周振生 摄
中新网成都4月13日电 (记者 刘忠俊)四川喜德县13日向社会公布了5起森林草原防火典型案例,其中2名孩子因“玩火”造成损失,由其家长赔偿火灾损失人民币24万多元。
通报称,13岁的嫌疑人沙马某某,家住李子乡洛乃格村一组。放羊途中捡到上坟祭祀用酒,喝酒后用打火机在马加山下边的河沟里烧干草玩耍,因风大,2020年3月28日17时30分左右引发森林火灾。火灾地点位于喜德县李子洛乃格村一组,森林火灾面积为266.5亩,权属为集体和私有,树种为直杆桉,火灾经济损失11.3181万元。该场火灾在28日22时50分被成功扑灭。
14岁(未满)嫌疑人王某某,住喜德县李子乡大兴村一组。放牛途中发现蜂窝,为烧蜂窝取蜂糖吃,用打火机在蜂窝下边点燃杂草和桉树枝烧蜂子,也因风大,于28日12时30分左右引发森林火灾。起火地点位于喜德县李子乡大兴村一组,森林火灾面积为266.5亩,权属为喜德县李子乡大兴村一组和史觉村五组集体和私有,树种为直杆桉和云南松,火灾经济损失人民币11.3181万元。火灾于2020年3月28日21时40分扑灭。
因沙马某某、王某某均未满16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之规定,对沙马某某、王某某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45条之规定,责令其监护人沙马某某赔偿火灾损失11.3181万元;监护人海来某某赔偿火灾损失13.4254万元。
此外,嫌疑人洛布某某、五某某和俄木某某,均住喜德县境内。2020年4月3日9时许,洛布某某擅自在喜德县则约乡石门村4组自家的耕地边用打火机点火烧垃圾;4月2日21时许,五某某擅自在喜德县冕山镇民主村自家的耕地边用打火机点火烧杂草;俄木某某擅自在喜德县鲁基乡坛罐窑村2组用打火机点火烧火土。
通报称,上述3人均在未办理野外用火许可证的情况下,拒不执行《喜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0年森林草原防火戒火令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之规定,喜德县森林公安局决定对洛布某某、五某某、俄木某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人民币500元罚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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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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