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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行为即构罪 了解反间谍法这些要点→

    2026-07-02 15:20:28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浏览次数:

      今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施行三周年,新修订反间谍法,为新形势下防范打击各种间谍活动、维护国家安全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哪些行为属于间谍行为?发现间谍行为应如何应对?若不幸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设套”,又该如何“自救”呢?

     

         未泄露涉密文件为何仍涉嫌间谍罪?

      根据国家安全机关通报,某机关工作人员刘某某通过网络结识“某调查机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以调查咨询公司征文的名义指挥刘某某搜集、撰写、提供资料,并给予经费。随着交往深入,该人员向刘某某表明了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并要求其搜集红头涉密文件。刘某某为了继续获取经济利益,非但没有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还接受了间谍培训,继续按照对方指令搜集涉密文件并开展相关活动。

      这一案件中,刘某某虽未向该人员提供涉密文件,但在境外间谍明确告知其身份背景的情况下,仍接受间谍组织人员任务,并受其指挥实施间谍行为、搜集单位红头涉密文件、收取经费数万元,最终被国家安全机关以涉嫌“间谍罪”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新修订的反间谍法规定了间谍行为的六种类型,其中,“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是间谍行为的一种典型表现形式。只要行为人明知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背景,仍接受其布置的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任务,无论是否接受对方财、物,是否已造成现实危害后果,均不影响间谍罪的认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刘仁文:只要实施了间谍行为,比如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境外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指派,就已经构成危害国家安全,可以按照间谍罪定罪判刑。并不一定要等到实际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从法律上讲,这属于“行为犯”,只要有间谍行为本身,就构成犯罪。

          落入间谍陷阱的他 “自救”成功

      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及其代理人十分擅长伪装,他们会假扮成热心朋友、高薪雇主、灵魂伴侣等,接近涉密岗位工作人员,从事各类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许多人都是在不知不觉中陷入泥潭。国家安全机关近日通报一起案例,这起案件中的涉案人员因主动报告泄密情况而及时“自救”,究竟是怎么回事?

      张某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曾参与某涉密项目研发,毕业后赴境外某高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境外期间,他结识了一名自称某投资咨询公司项目经理的外籍人员布某某。布某某通过宴请、赠礼及安排旅行等方式,不断拉近与张某的关系,并邀请其担任公司“咨询顾问”,承诺支付高额报酬。张某在看到咨询内容均是其研究的专业领域相关学术问题后,就答应了对方并签署了合作协议。

      张某博士后出站前,布某某得知其回国后将入职我国某国防军工单位,便向张某引荐了所谓“中国地区事务负责人”麦某。回国后,张某入职某国防军工单位。某次闲谈中,布某某和麦某突然向张某询问某装备核心部件的研究进展,这让张某感到十分不适,他尝试转移话题,并尽快结束了交谈。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刘仁文: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非常狡猾,他们不会一上来就表明自己的身份,而是通过设下各种套路和陷阱,一步步引诱你陷进去。随着你越陷越深,他们才会逐渐得寸进尺,最终暴露身份,甚至不断加码。

      由于张某在单位多次接受反间防谍教育,他开始怀疑对方的真实身份和意图,结束合作关系后,主动报告了这段经历。

      国家安全机关查明,布某某和麦某均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工作人员。鉴于张某能够主动报告相关情况,在境外期间并不知晓对方真实身份,发现情况可疑后能够及时终止与对方联系,虽已向对方泄露涉及我国科研项目的内部情况,但尚未造成严重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张某的情况符合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形,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对其不予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刘仁文:规定用的是“可以”,“可以”就不是说必须或者应当。要结合具体的案情,从轻、减轻,特别是免除处罚。免除处罚一般限于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主观恶性不大的,这样的才可以免除处罚,一般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高校学生主动举报间谍行为 受表彰奖励

      不同的选择,结局也全然不同。新修订的反间谍法明确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近年来,广大群众积极反映危害国家安全的可疑情况,为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发现、防范、制止和惩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国家安全机关也依法处置了个别拒不配合反间谍工作、非法泄露反间谍工作国家秘密的人员。

      某高校学生小李在网络平台寻找兼职时收到了陌生人发来的私信,上面写着:兼职拍摄环境治理照片,日结300元。一开始,对方只是询问小李是否有兼职拍摄风景、建筑的经验,随着交流的深入,对方竟询问小李是否能拍摄所在城市的港口、桥梁等设施。小李想起在学校学到的国家安全知识,于是果断把与对方的聊天记录截图并拨打了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

      国家安全机关经调查确认,这一账号注册地在境外,披着“兼职”的外衣联系高校学生,要求拍摄军港、桥梁、机场等重要设施照片,涉嫌搜集我国军事涉密敏感信息。事后,小李因举报及时获得了国家安全机关的表彰奖励。

      新修订的反间谍法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同时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依法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反间谍工作秘密。

           通风报信送人情 依法追责悔莫及

      但是,近年来仍有个别人员在国安干警对其反复释法说理后,依旧无视法律规定,逾越法律底线,致使反间谍案件侦办工作遭受损失。

      国家安全机关在侦办某重要间谍窃密案件时,依法要求知晓犯罪嫌疑人家庭情况的李某某协助开展执法工作。开展询问期间,国家安全机关干警向其多次强调保密要求,并依法要求其签署《保密承诺书》。但回家后,李某某在明知自身需要履行法定保密义务的情况下,考虑到与犯罪嫌疑人一家相熟,竟想借此给熟人送“顺水人情”,向犯罪嫌疑人家属泄露了国家安全机关执法办案相关情况。

      这起泄密事件,直接导致犯罪嫌疑人潜逃并销毁部分证据,对国家安全机关调查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有关规定,对于李某某故意泄露反间谍工作国家秘密的违法行为,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关健词:

    责任编辑: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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