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开车取拿物品,每月稳赚8000元——面对这样一份“神仙兼职”,网约车司机蒋某无视种种疑点欣然接受,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下游工具,多次协助转移诈骗赃款,最终锒铛入狱。
网约车司机蒋某常年接单跑车,辛苦劳累不说,收入也有限,一直想找份兼职增加收入。2025年11月初,蒋某在重庆北站拉活儿时,一名陌生男子主动上前搭讪。闲聊中,对方摸清蒋某渴望挣钱的心思,顺势抛出高薪兼职机会,声称工作内容非常简单,只需开车拿取物品,每月固定薪资8000元。
这份“天上掉馅饼”的兼职,让蒋某心动不已。结合多年从事运输行业的经验,他隐约察觉到这份工作暗藏极大风险,但在高额报酬的诱惑下,蒋某心存侥幸,还是应下了这份兼职。
达成合意后,陌生男子线上远程指挥蒋某行动,还出资帮蒋某租赁车辆,安排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物品,同时要求蒋某下载专用社交软件,提供账号供蒋某接收专属接单任务。
这一系列操作处处透露着异常,但被利益蒙蔽双眼的蒋某已然无暇顾及。2025年11月13日,蒋某在上述社交软件上接单后,驾驶租赁车辆从重庆奔赴贵州遵义某小区接收物品。按照上线要求,他全程佩戴口罩、帽子,遮挡面部特征,避开公共视野,从他人处接收15万元现金。
完成现金交接后,蒋某连夜驱车返回重庆,遵照上线指示,将15万元现金藏匿于渝北区一处偏僻马路边的草丛中,由上线秘密取走。
数日后,蒋某再次接单,前往重庆市梁平区“取件”,因对方未到场,未能取到物品。2025年11月21日,蒋某再次驾车前往重庆市云阳县南溪镇某小区,收走现金5万元。
不久后,遵义市有人报警,称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公安机关经侦查锁定蒋某,并将其抓捕归案。今年3月,该案被移送遵义市汇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认为,蒋某明知所接收现金系他人违法犯罪所得资金,仍多次跨区域协助转移赃款20万元,涉案数额巨大,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
经汇川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3月27日,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目前,上游犯罪事实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本报全媒体记者 林建安 通讯员 朱楠桦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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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贺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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