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佳珺)负债累累的家居公司,股权被股东以1元价格全数转让,是跳楼甩卖还是逃债陷阱?近日,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恶意欠薪逃债案件,依法揭穿某家居公司股东以“1元转让股权”的逃债操作,联动多部门撤销违规股权变更,督促原股东结清43名职工全部欠薪60余万元。
记者了解到,江山某家居公司由刘某、程某、夏某三人共同控股。近年来,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陷入困境,资金链彻底断裂,自2024年7月起,陆续被职工、供货商诉至法院,累计诉讼债务超350万元,其中43名职工的工资欠款就达60余万元。
2024年6月,刘某等三名原股东以每人1元的象征性价格,将所持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深圳、海南两家投资企业,同步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聂某,而聂某同时担任其中一家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
这一异常转让行为,引起江山法院审理该欠薪案件审判团队的重视。经查明,新接手股权的两家投资企业涉及多起被执行案件,新任法定代表人聂某已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根本无能力、无意愿经营企业、清偿债务。
进一步调查发现,双方签订的《企业债务服务合同》明确约定,原股东将公司965万元债务一并转移给新股东,公司需向新股东支付48万余元“背债费”。至此,真相大白:所谓“1元转让股权”,并非正常市场交易,而是原股东精心设计的逃债陷阱,企图通过“金蝉脱壳”摆脱债务清偿责任。
为切实维护职工权益,江山法院迅速查封该公司财产,第一时间联动公安、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研判。因聂某下落不明,且股权变更登记材料涉嫌隐瞒公司大额债务、拖欠职工工资等重要事实,法院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调查建议。
最终,江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认定该次股权变更属于“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依法撤销该股权变更登记,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恢复至变更前状态。在多部门联合督促下,原股东刘某等人筹措资金,将43名职工的全部欠薪足额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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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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