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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性广告诱导消费 网红探店视频竟是按需加工的“宣传片”

    2026-02-03 15:21:43 来源:法治日报 浏览次数:

          贵州紫云检察公益诉讼整治违规探店视频

      □ 本报记者 王家梁

      □ 本报见习记者 胡特旗

      □ 本报通讯员 杨光忠

     

      晚上九点,刚结束加班的小胡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看到一条火锅店探店视频,博主坐在热气腾腾、色泽明艳的红油火锅前大快朵颐,高呼“牛肉自由”。被视频画面和话术打动的小胡毫不犹豫地点进商品链接购买了该火锅店的美食套餐。

      然而,当小胡满怀期待地来到店内就餐时,端上桌的却是一锅平平无奇的食材,牛肉分量也并没有达到“随便吃”的程度。

      小胡再次点开那条探店视频。视频中,博主热情地喊着“给家人们谋福利”,此刻听起来格外刺耳。她这才意识到,自己不过是无数被流量算法选中、最终为隐性广告买单的消费者之一。

      当滤镜褪去、话术散尽,美食博主探店视频真假几何?在贵州省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有过类似“踩雷”经历的消费者不在少数。

            隐性广告诱导消费

      探店,本是互联网时代真实的消费分享,是普通人用亲身体验为他人避坑的善意行为。但在流量变现的驱动下,这份纯粹日渐异化,成为一些博主与商家牟利营销的工具。

      紫云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团队在办案中发现,紫云县某文化传媒公司从2023年起系统化运营9个探店类短视频账号,累计发布视频超4600条,涵盖餐饮、娱乐、美妆等多个领域,仅美食类视频就高达3200余条。这些视频都套用高度标准化的话术模板,“性价比天花板”“本地人私藏”“偷偷告诉你”成了标配,字字句句都旨在精准激发观众的信任感和购买欲。更关键的是,所有视频都刻意规避了商业广告的法定标识,披着“真实分享”的外衣,行商业推广之实。

      公司与商家签订有偿推广协议后,会按照甲方要求“定制”内容:用滤镜美化破旧的店铺环境,对分量不足的菜品、美妆产品等进行摆拍和后期放大,甚至夸大产品功效。原本应如实展示的消费体验,变成了按需加工的“宣传片”,让消费者难辨真假,被诱导后进行消费。

      “当一种违规行为演变为行业普遍现象,损害的便是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紫云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他们在进行线索研判时敏锐地意识到,这已不是简单的消费纠纷,而是关乎公共利益的新课题。

           为探店视频划定红线

      紫云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面临诸多困难:首先是定性难,短视频内容与广告之间的边界模糊,难以清晰界定究竟是普通的体验分享,还是违法的商业宣传。其次是取证难,电子证据易被篡改、资金链路隐蔽难查,涉事主体包括平台、博主、商家等多方,导致违法行为认定成本高,证据链搭建困难。最后是协同遇阻,平台、博主、机构、商家的责任相互交织,容易形成“责任转盘”,互相推诿扯皮;“法不责众”的行业潜规则,更让单独、零散的执法行为收效甚微。

      经过综合研判,办案团队决定为探店视频的法律性质“正名”。

      部分从业者坚称这是“个人体验分享”,极力否认其广告属性。为了厘清真相,办案检察官们一头扎进海量的视频内容中,梳理千篇一律的话术模式,追踪视频背后的资金合同关系,最终精准认定,凡是以获取直接或间接商业利益为目的,以推荐、销售商品或服务为导向,且与经营者达成合作关系的视频内容,无论表现形式如何生活化或个人化,其本质都是商业广告。这一认定,为探店行业划出了清晰且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

      在证据面前,涉案文化传媒公司的负责人终于低头,承认了未依法标注广告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明确指出该行为不仅违反了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中关于广告可识别性的强制性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还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破坏了健康的市场生态,要求其立即全面整改。

          “组合拳”织密监管网

      公益诉讼的目的从不止于惩处。紫云县检察院深入剖析案件暴露的监管盲区与社会治理短板,决定以诉前检察建议推动治理工作。

      2025年8月8日,该院依法向紫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直指三大核心问题:一是明确监管标准,建议将具有商业合作性质的探店视频纳入互联网广告监管范畴;二是开展专项整治,建议对辖区内网红探店广告乱象开展专项行动;三是构建长效机制,建议推动建立“平台—机构—博主—商家”主体责任体系,探索符合新业态特点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检察建议发出后,紫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成立工作专班,打出了一套治理“组合拳”:“拉网式”排查执法率先展开,执法人员对全县30余家重点餐饮商家、文化传媒公司及知名探店博主进行全面排查,对查实的未标注广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约谈、责令限期整改,让违法者无处遁形;“穿透式”退款维权紧跟其后,市场监管局督促涉事商家主动联系权益受损的消费者,退款1000余元,实实在在挽回了群众的经济损失;“滴灌式”普法培训同步推进,组织专题法律培训会,为100余名探店博主,详细解读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前瞻式”建章立制压轴落地,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互联网营销活动长效监管机制实施方案》,创新建立“定期巡查+‘双随机’抽查+社会监督举报”三位一体的动态监管模式,还强化了与网信、公安、检察等部门的线索移送与执法联动,让监管的网越织越密。

      如今,再打开本地的短视频平台,搜索“紫云探店”,虽然诱人的美食视频依然众多,但不少视频的角落或开头,已经出现了“广告”提示。评论区里,记者看到了这样的留言:“看了标注是广告,心里有数了,反而敢去试试。”

      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面对网红探店,要保持理性、警惕“踩雷”。观看探店视频时,务必留意是否标注“广告”标识,对那些打着“真实分享”旗号的隐性商业推广,多留一个心眼。如果遭遇虚假宣传,可通过12315平台或向检察机关提供公益诉讼线索等正规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的工作并未止步。紫云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正将目光投向更广阔的互联网新业态,外卖“刷好评”、直播带货虚假宣传,都在其监督视野之内,致力于通过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坚实司法屏障。

    关健词:

    责任编辑:吴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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