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被告人刘胄赟强奸一案,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再审。2025年12月19日,本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和审判委员会讨论,于2026年1月14日公开宣判,判决撤销本院原二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维持原一审对被告人刘胄赟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本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刘胄赟强奸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刘胄赟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二人,对其中一人奸淫多次,应以强奸罪从重处罚。原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刘胄赟有期徒刑八年适当,原二审判决改判有期徒刑六年不当,故依法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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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贺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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