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高薪等噱头虚假宣传、不得变相发布招聘信息……
网络招聘全面“立规” 求职有望告别“踩坑”
本报北京1月13日电 (记者王维砚)网络求职者有望告别“踩坑”烦恼。人社部、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金融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规范网络平台招聘类信息发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网络招聘服务许可管理、账号资质审核、招聘信息格式标准等方面“立规矩”,进一步规范网络招聘秩序,让广大求职者找工作更安心。
网络招聘是求职的重要渠道之一,但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对用人单位资质和招聘信息真实性、合法性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依然存在。
《通知》对加强网络招聘服务许可管理提出要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网络平台发布招聘信息,应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各地将组织辖区内网络平台加强招聘信息发布排查,对违法违规发布招聘信息的,采取相应行政监管措施。
针对一些网络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重流量轻管理、审核把关不严、算法推荐失范、对违规内容处置不力等现象,《通知》明确,加强账号管理,防范虚假招聘信息误导求职者。对申请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实施账号登录实名制校验,对招聘服务类账号,区分经营性招聘服务、公共招聘服务、用人单位自主招聘等类型,加强资质核验认证,每6个月至少核验一次。同时,网络平台设置“招聘服务类”标签,在账号主页明示资质和认证信息,这也意味着,求职者查看标签,就能快速辨别账号是否“靠谱”,避免“踩坑”。
对于招聘信息格式标准,《通知》也提出明确要求。发布招聘信息应包含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要素,应标注有效期限或及时更新。招聘服务类账号发布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不得以高薪、保录等噱头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假冒专家权威进行引流,不得以人力资源测评、就业指导咨询等名义变相发布招聘信息。
人社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健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推进许可备案、日常监管与监察执法等信息互联互通,有效形成监管合力。
《工人日报》(2026年01月14日 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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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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