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药品进价、空挂病床,虚构住院费用;篡改医学检验数据,使不需要住院的患者入院治疗;通过微信收购、销售“医保回收药品”……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严惩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彰显人民法院依法打击治理医保骗保犯罪的决心。
虚增药品进价、虚报床位大肆骗保
典型案例中,“被告人艾某忠等诈骗案”值得关注。该案中,某民营医院及其工作人员通过虚增药品进价、空挂床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数额特别巨大。
2016年9月,被告人艾某忠为主出资成立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某医院有限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2018年初,该医院成为医保报销定点医院。2018年12月,医院更名为大同市平城区某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艾某宇,但实际控制人仍为艾某忠。艾某忠多次召集艾某宇、张某才、李某、牛某鹏、张某国、赵某等人商议骗取国家医保基金。
该医院到周边各地(县区)吸引、招揽病人住院,鼓励、安排本院职工及家属住院,内科和骨科两大科室主要负责,其他科室辅助配合,采取虚增药品进价、药品重复入库、虚增临床用药、检查费用、虚报床位、空挂床等方式和手段,大肆提高、虚构住院费用,制作假病历,将虚假数据上传医保中心,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截至2020年底,医院虚报金额970余万元,其中未拨付金额200余万元,系诈骗未遂。
本案经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艾某忠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增药品进价、药品重复入库、虚增临床用药、检查费用、虚报床位、空挂病床等方式,大肆提高、虚构住院费用,制作假病历,将虚假数据上传医保中心,共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情节,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其他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造假病历,使不需住院患者入院
另一起典型案例中,定点医药机构的控制人通过篡改检验报告等医疗文书方式,骗取医保基金获刑。
案情显示,2018年1月,重庆某医院注册成立,2019年5月成为定点医疗机构,被告人杜某君系实际负责人。经营过程中,杜某君推行让病人低价或者免费住院治疗、向“大额病人”返利等做法,通过医生、医助等工作人员向病人宣传、病人老带新等方式,吸引大量中老年医保病人住院治疗。
杜某君还采取先开住院证办理住院手续再开检查单,或者虽先开检查单但在检查结果出来之前便办理住院手续等方式,将有住院意愿的病人全部收治入院,提供吃药、雾化、输水等基础医疗服务,并大量开具高利润抗生素等药品。
为了使上述人员符合住院要求和逃避查处,杜某君指使或者默许医生、医助与检验科医技人员互相配合,修改住院人员的血常规检验报告、DR检查报告等,并将住院期间产生的药费、检查费等通过医保报销,骗取国家医疗保障基金390余万元。
本案经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一审,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君作为定点医疗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指使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篡改医学检验数据,制作虚假病历,使不需要住院的患者入院治疗,骗取医保费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杜某君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记者了解到,各级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医保骗保犯罪,重点打击幕后组织者、职业骗保人等。2024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医保骗保犯罪案件1156件2299人,一审结案数同比增长131.2%,挽回医保基金损失4.02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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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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