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违反规定帮助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朋友邮寄,成为犯罪的共犯。近日,经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3年10月至2024年8月,沈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社交平台寻找外地客户销售烟丝,与购买者谈好价钱后,用微信收款码收款,再用快递寄送烟丝。沈某的朋友李某身为快递人员,明知烟草专卖和严禁超限量寄递烟草及其制品的规定,仍利用自己经营快递网点的便利条件,使用虚假名字帮沈某发快递件邮寄销售。
2024年8月下旬,买家在市场上售卖烟丝时被执法机关发现。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通过发件快递站点信息锁定犯罪嫌疑人。9月,沈某、李某被公安机关先后传唤,两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在沈某住处查获了未销售的烟丝、切烟机等物品。经查,沈某向多人售卖烟丝,非法经营额为25.9万余元,李某帮助发送烟丝快递963单,非法获利3000元。
2024年11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陈仓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认为,沈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李某帮助邮寄烟丝的行为作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关键环节,系非法经营罪的共犯,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5年3月,陈仓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沈某、李某提起公诉。
(杜永清 郑丽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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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钱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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