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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仨团伙把猪肉“浸泡”牛肉粉后当牛肉卖

    2025-05-06 11:44:15 来源:法治日报 浏览次数:

            仨团伙把猪肉“浸泡”牛肉粉后当牛肉卖

            贵阳检察治罪+治理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我买的牛肉不容易煮熟、没有牛肉味、吃起来也不香,您看看这肉是不是有问题?”

      2023年以来,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接到市民反映相关问题,市场监管部门立即联合有关部门开展集市假冒伪劣牛肉专项治理行动。

     

      根据有关线索,公安机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经查,贵阳市销售假牛肉的违法犯罪团伙有3个,其作案方式为低价购买猪肉,用浸泡“牛肉粉”、胶水粘牛角等方式处理后,利用乡镇赶集天设立临时摊点,假冒牛肉提高价格销售。

      近日,由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白某峰等人涉嫌销售伪劣产品案,经法院审理后作出有罪判决。该团伙是3个销售假牛肉犯罪团伙中人数最多的,也是案情最复杂,最后一个作出判决的案件。

            售假团伙互相勾连

      2023年4月,观山湖区市场监管局陆续接到市民反映,称其在辖区多个集市上购买的牛肉存在质量问题。同年7月10日,该局联合街道办、派出所等进行突击检查。经检测,白某峰、丁某亮、王某兰等多人售卖的牛肉均未检出牛源性成分。白某峰等人辩称,其销售的牛肉是从别处购买,自己并不知情。市场监管局随后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经研判后组织侦查,逐步锁定3个贩卖假牛肉的犯罪团伙。一个是以白某锋为主犯,丁某焰、杨某勇、李某定等为从犯的犯罪团伙;一个是丁某高、丁某亮、胡某涛3人组成的犯罪团伙;还有一个是以石某、王某兰夫妇为主犯,黄某庚、王某付、王某贵等为从犯的犯罪团伙。

      经侦查发现,3个犯罪团伙都以贩卖假牛肉为主,各做各的生意,但又相互联系。3个犯罪团伙的成员大多来自同一个地方,相互之间都是亲戚朋友关系,比如丁某高是白某峰的三叔,石某、王某兰夫妇与丁某高、白某峰系同乡,并且犯罪手段基本一致,都是购买猪肉后,先剔除猪骨头、猪肉筋膜和肥肉,再通过浸泡“牛肉粉”增香增色等手法,将猪肉充当牛肉销售。为了让售假行为看起来更逼真,3个犯罪团伙还购买少量牛头、牛肉、牛油、牛脚等,把伪造后的猪肉用胶水粘在牛脚上,有时候还会把猪肉和少量牛肉混在一起充当牛肉售卖。

      公安机关在掌握大量犯罪证据后,集中收网,一举抓获3个犯罪团伙的主要成员,并当场查获鲜肉若干,后经对查获的鲜肉进行检测,检测出猪源性成分,未检测出牛源性成分。

            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3个犯罪团伙主要成员到案后,丁某高犯罪团伙和王某兰犯罪团伙成员很快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据供述,2022年8月左右,丁某高、丁某亮父子用猪肉充当牛肉对外进行销售。2023年7月,胡某涛在明知被告人丁某高、丁某亮实施销售假牛肉的情形下,参与其中,又自行或与他人合作销售假牛肉。石某、王某兰夫妇也早在2022年3月就开始对外销售假牛肉。2022年10月至2023年10月,王某贵、黄某庚、王某付、罗某富先后加入石某、王某兰团伙一起销售假牛肉。

      白某峰团伙中,丁某焰等人供述了参与销售假牛肉的违法犯罪事实,但白某峰却拒不承认,称自己销售的牛肉系从他人处购买,自己并不知道是假牛肉。

      因犯罪嫌疑人人数较多、案情重大复杂,2023年12月,公安机关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除白某峰外,其他几个犯罪团伙成员都承认了犯罪事实,该系列案看似简单,但仔细审阅卷宗后发现,不同人参与销售假牛肉的时间不一样,在销售方式上既存在以猪肉充当牛肉,也存在牛肉猪肉混合销售的情况,在收款方式上既有微信收款也有现金收款,因此在查清犯罪金额上存在困难,而销售金额是认定是否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关键。”承办检察官王卫国说。

      “进一步调取犯罪嫌疑人转账记录,核实销售金额;对白某峰供述的上家进行调查,查清是否确实存在向上家购买假牛肉的情况;加大追捕力度,使在逃犯罪嫌疑人尽快到案……”观山湖区检察院就3起关联案件共发出32条引导侦查意见。

      经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未发现白某峰向周边大型屠宰场进购牛肉的记录,但发现其进购大量猪肉的记录,确定白某峰供述的上家是其编造的,白某峰才是制作假牛肉的元凶。2024年7月至9月,石某、王某贵、罗某富陆续被追捕归案,几人到案后也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2024年3月5日,公安机关就白某峰犯罪团伙、丁某亮犯罪团伙全部成员和王某兰犯罪团伙中到案成员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年10月15日,公安机关将石某、王某贵、罗某富3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2023年8月至11月,白某锋、丁某焰、杨某勇等通过以猪肉充当牛肉、猪肉与牛肉掺杂等方式,按照每斤25元至35元不等的单价以售卖牛肉为名对外销售,销售假牛肉共计85万余元,丁某焰、杨某勇、李某定、唐某春4人参与销售的金额为12万元至36万余元不等,均达到构罪标准。该团伙成员中兰某、胡某、陈某龙等人因参与时间短、次数少、金额小、仅从事驾驶工作而不知情等原因,不构成犯罪。丁某高犯罪团伙3人、石某和王某兰犯罪团伙6人均构成犯罪。

      2024年4月至11月,观山湖区检察院就3起团伙案分别向观山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7月至2025年2月,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对白某峰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对丁某焰等4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十九万元至九万元不等的罚金;对丁某高等3人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十三万元至四万五千元不等的罚金;对石某、王某兰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七年二个月、七年有期徒刑,分别并处三十万元、二十八万元罚金,对黄某庚等4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十四万元至四万五千元不等的罚金。

      针对假牛肉在市场中流通的问题,观山湖区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到集贸市场、乡镇赶场点等进行现场宣传,广泛公开不法分子常用欺骗手段,引导消费者到有销售牛肉相关资质和检验资质的正规商超、农贸市场固定摊位等购买牛肉,不购买流动商贩销售的来源不明的低价牛肉。

      今年年初,观山湖区检察院向相关街道办事处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销售生鲜肉的流动摊贩加强管理,保障流动摊贩生鲜肉类等食用农产品安全。该院与区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就相关问题进行磋商,就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达成一致意见,观山湖区某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机关根据各自职责对辖区流动摊贩进行了全面检查,要求流动摊贩在摊位明显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向消费者主动出示“溯源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等。

      前不久,观山湖区检察院对整改情况跟踪回访,未发现市场中生鲜肉类农产品食品安全问题。

      □ 本报记者 王家梁

      □ 本报见习记者 胡特旗

      □ 本报通讯员 丁艳红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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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贺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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