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
  • 保山
  • 云南
  • 财经
  • 股票
  • 基金
  • 家居
  • 聚焦
  • 产品
  • 科技
  • 手机
  • 教育
  • 考试
  • 健康
  • 药品
  • 旅游
  • 景点
  • 汽车
  • 新车
  • 房产
  • 综合
  • 地方
  • 娱乐
  • 图片
  • 国内新闻

    没喝酒也可能测出酒驾?服用某些食品药品,容易被误判

    2025-05-06 11:00:48 来源:人民日报 浏览次数:

          没喝酒也可能测出酒驾?(链接)

          服用某些食品药品,容易被误判

      没喝酒被测出酒驾?有人吃了1个蛋黄派后立即接受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酒精含量达23毫克/100毫升(达酒驾标准);有人喝了功能性饮料红牛后酒精检测显示阳性;有人食用10颗荔枝后立即呼气,酒精含量可达89毫克/100毫升(达醉驾标准),但10分钟后,复测值归零……

      “由于制作工艺或发酵等原因,食用或饮用某些食品、饮品、药品后,会测出一定剂量的酒精,容易被误判为酒驾。”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河东大队副大队长肖振华解释,含酒精添加剂的加工食品、发酵食品和高糖水果是常见的可测出酒精的高风险食物。

     

      蛋黄派、瑞士卷等零食,在制作过程中常添加食用酒精作为防腐剂。腐乳、泡菜、酵母面包、酒酿圆子等食物,在发酵时会产生微量乙醇。含糖量高的水果,如荔枝、榴莲、杨梅、葡萄等,在无氧条件下发酵也会产生乙醇。食用这些食物后,短时间内口腔中乙醇含量升高,容易被误判为酒驾。

      此外,使用乙醇作为溶剂的药品,如藿香正气水、止咳糖浆,含酒精的漱口水、口气清新剂等日用品以及名字里就带“酒意”的醉虾、醉蟹、酒心巧克力等食品,服食或使用后接受呼气式酒精测试,都容易被误判为酒驾。尤其是饮用藿香正气水后,测试结果能达600毫克/100毫升,远超醉驾标准。

      肖振华表示,若驾驶员因类似情况被测出酒驾,可主动向交警说明情况,解释近期饮食状况,最好可以提供食物、药物或日用品包装等作为佐证。随后可以漱漱口,待口腔酒精挥发后再次检测。若呼气检测仍存疑,可通过血液检测确认实际酒精含量(以血液检测结果为准)。

      临沂交警提醒,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即属酒驾,大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构成醉驾。酒驾可能面临暂扣驾照、罚款乃至刑事责任,请勿抱侥幸心理。

      (人民日报 记者 肖家鑫)

    关健词:

    责任编辑:潘瑶

    免责声明: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如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对该部分主张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知,本网站将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否则,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阅读

      中新网南宁7月11日电(张广权 韦佳秀)连日来,受台风“美莎克”影响,广西多地遭遇严重洪涝灾害。灾情之下,一场覆盖中国的爱心接力同步展开。据不

    2026年07月11日 22:19

    经过多方救援力量持续奋战,7月11日15时,广西横州通往镇龙乡的道路已实现车辆通行。中新社记者当日在镇龙乡政府看到,第一批用汽车运输的物资已顺利抵达。

    2026年07月11日 22:12

      中新社广州7月11日电 (张璐 黄三笑)广东省政府与京东集团战略合作协议签署暨京东产发RoboBase项目开工活动11日在广州市黄埔区举行。

    2026年07月11日 22:10

      2026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数字周将于7月16日至29日在四川省成都市举办。7月23日至29日,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举办系列活动,来自APEC成员经济体的政府

    2026年07月11日 22:10

      福建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于10日16时30分,提升防台风应急响应至Ⅱ级。位于闽北山区的南平市光泽县受到外围环流影响可能发生强降雨,当地高速多个部门提前做好防

    2026年07月11日 22:06

    只需缴纳服务费,便能获得知名大企业的线上实习内推资格,完成任务可轻松获得实习证明。这是求职快车道,还是一个诈骗圈套? 5000余份实习offer全是假

    2026年07月07日 16:56

      ◆母亲离世前先后立下两份“遗嘱”,内容却完全相悖。老人离世后,两名子女各执一词,引发继承纠纷,甚至反目成仇。  ◆后订立的“遗嘱&rd

    2026年07月07日 16:55

    关于我们 | 媒体合作 | 广告合作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保山市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举报电话:18287516758 0875-2202615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 云南网警 | | 滇公网安备 53050202000001号

    电话:0875-2128698 传真:0875-2128698 投稿邮箱:516770808@qq.com 值班编辑QQ:516770808 广告投放:1828751675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业信息备案许可证:滇ICP备13003931号-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营业许可证:530502100020697 云南网警ICP备案:53050203402011号

    免责声明: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敬请在一周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本站新闻文章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