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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游客擅闯未开放区域 专家建议黑名单制度惩戒

    2024-10-16 10:08:30 来源:法治日报 浏览次数:

      一些游客为探险或博眼球擅自进入景区未开放区域引争议 专家建议

      

     完善黑名单制度实施跨景区联合惩戒

     

      神秘的云南哀牢山火了。近日,一博主在社交平台上发布其只身一人独闯哀牢山采矿的视频蹿红:烟雾缭绕的深山绿林、不时响起的鸟叫虫鸣、深不见底的湖水及汩汩泛开的水波声……不少游客被此吸引,蜂拥而至。

      10月6日,哀牢山自然保护区楚雄管护局发布《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楚雄州辖区访客须知》及《关于禁止进入自然保护区开展各类未经批准的人为活动的告知书》,明确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近年来,随着户外探险活动的兴起,一些人烟稀少的自然保护区,以其神秘和未知受到不少游客青睐。一些游客为了探险或博眼球,擅自进入景区未开放区域,由此引发争议。“野游”是否存在法律问题?如果游客进入未开放区域发生危险,谁来承担责任?景区该如何做好安全管理?《法治日报》记者对此展开采访。

      擅闯禁区僭越红线

      上述博主发布其独闯哀牢山采矿视频后,云南玉溪新平县委宣传部回应称,该博主进入的区域是哀牢山县级保护区的未开发区;其进山采集矿石未报备,哀牢山保护局已与该博主取得联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返还矿石。

      无独有偶。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近日也发布通报称,有游客擅自进入亚丁景区未开发区域开展徒步穿越活动,有人甚至趁工作人员下班私自损坏景区服务驿站物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景区禁止涉事8人终身再次进入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亚丁景区开展一切形式的旅游和活动。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李婧介绍,游客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地区,可能触犯自然保护区条例及景区管理规定等。如因擅自进入未开发地区而给他人造成损害,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因擅自进入未开发地区而引发严重后果,如破坏环境资源、造成人员伤亡等,可能构成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在受访专家看来,游客自己走“野路”后,将相关经历发布在社交平台上进行引流,甚至推荐他人前往,存在一系列问题。

      “‘野路’往往位于自然保护区或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域。游客的涌入可能会对这些区域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影响自然景观的完整性和美感。随着社交平台的推广和游客的增加,一些原本未被开发的‘野路’可能成为热门景点,导致过度开发和商业化,进一步加剧对自然资源的破坏。”李婧说。

      她提出,游客在发布内容时,应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误导他人。如果因虚假信息导致他人受伤或发生意外,或故意隐瞒风险信息以误导性表述诱导他人前往,可能因过错行为导致他人损害而承担侵权责任。社交平台在内容审核和监管方面负有一定责任,如果平台未能及时识别并处理存在安全隐患的内容,也可能因监管不力而承担相应责任。

      游客需尽注意义务

      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有多起游客走“野路”探险造成景区被破坏、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案例。

      “找那种没人爬过的,不敢爬的……”张某明、毛某明和张某3人为追求刺激的探险体验,决定“挑战”江西三清山景区的攀爬禁区巨蟒峰。3人采用电钻钻孔、打岩钉、布绳索的方式先后攀爬至巨蟒峰顶部,打岩钉攀爬行为对巨蟒峰造成了永久性的损害,破坏了自然遗产的自然性、原始性和完整性。最终,法院判处张某明有期徒刑1年、毛某明有期徒刑6个月,张某免

      予刑事处罚,另外判处3人赔偿环境资源损失费600万元,支付专家费15万元。

      在安徽池州石台县牯牛降景区,曾有两名外地游客因擅闯非开放区域而失联数小时。池州石台曙光救援队将两名被困游客救出。随后,保护区相关部门对两人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警方也对两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游客走“野路”探险给自身和景区造成损失,应由谁来担责?

      李婧指出,民法典对文体活动作出了“自甘风险”的特殊规定,游客选择走“野路”时,应充分了解活动内容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和防护措施,“如果游客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自身遇险,那么游客自身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展与旅游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尹玉介绍,景区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旅游经营者,应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在门票中标注游览线路及游览须知,在游客进入景区时提示游客按照游览线路进行游览,禁止擅闯非游览区域等,以及在景区多处竖立景区游览图及警示标志等。

      “如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导致游客走‘野路’伤亡或财产损失,景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根据旅游法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尹玉说。

      李婧指出,驴友擅自进入未开放区域后遇险后的救援费用,目前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由公共部门承担;二是有些景区设立了有偿救援机制。

      “有偿救援坚持先救援后追偿、有偿救援与公共救援相结合等原则。这意味着在救援过程中,救援行动会优先进行,以确保游客的生命安全,而后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费用追偿。”李婧说,有偿救援是公共救援的有益补充,要进行相关的立法规范,避免过度收费。应大力发展专业救援,将有偿救援与公共救援相结合,提升救援水平。

      提高违规“野游”成本

      游客擅自进入未开放区域的事件时有发生,给景区管理和治理带来了诸多困扰。

      李婧认为,未开放区域往往地形复杂,气候多变,存在高山、深谷、密林等自然障碍,使得监管工作难以全面覆盖。这些区域可能缺乏必要的监控设备和通信设施,导致管理人员难以及时发现和制止游客非法进入。同时,尽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禁止游客擅自进入未开放区域,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游客数量众多、流动性大,以及监管力量的有限性,使得法律法规的执行面临困难。部分游客行为的不可预测性也增加了管理难度。少数游客可能出于探险、寻求刺激或逃避门票等目的,擅自进入未开放区域。这些行为往往具有突发性和隐蔽性,使得景区管理难以提前预防和应对。

      尹玉提出,许多景区管理部门并不具备行政执法权,因此在面对那些擅自闯入未开放区域的游客时,这些景区管理部门往往陷入一种尴尬的境地:他们可以对游客进行劝导、警告,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采取限制措施,却难以直接对这些游客采取相应的执法手段。这种情况不仅削弱了景区管理规定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也可能让那些心存侥幸的游客产生“违规也无妨”的错觉。

      “如何寻找更为有效、合规的处理方式,既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又能有效维护景区的管理秩序和安全稳定,成了摆在众多景区管理部门面前的一大难题。”尹玉说。

      记者注意到,稻城亚丁景区对8名游客作终身禁入规定的消息一经发布,有不少网友呼吁其他景区应借鉴,将不文明旅游者纳入黑名单,禁止再次进入景区。

      李婧认为,根据相关规定,游客可能因在旅游过程中不文明的行为而被列入旅游不文明记录,但如何界定不文明旅游行为的标准目前并无明晰规定,全国景区禁入的措施可能存在一定的执行难度。此外,对于那些已经被列入黑名单的游客如何进行有效监管和追踪也是难点。

      李婧建议,细化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游客行为的具体规定,明确擅闯禁区、未开放区域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对擅闯禁区、未开放区域的游客,根据其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行政拘留以及终身禁入等。对于情节特别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游客,可以考虑建立全国性的景区黑名单制度,将其纳入全国景区黑名单,实现跨景区的联合惩戒,提高违规成本。

      尹玉从景区管理角度提出建议,她认为景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大巡查和监控力度,通过技术手段如安装智能监控系统、使用无人机巡查等,提高对未开放区域的监管能力,确保及时发现和制止类似行为。

      “通过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增强游客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比如在景区入口、游客中心等重要位置设置醒目的宣传栏或播放宣传视频,向游客讲解景区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游客自觉遵守规则,文明旅游。也可以通过微博、微信、短视频等多种渠道,发布文明旅游的案例分享和法律知识普及等内容。”尹玉说。(法治日报 记者 孙天骄 见习记者 马子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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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小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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