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
  • 保山
  • 云南
  • 财经
  • 股票
  • 基金
  • 家居
  • 聚焦
  • 产品
  • 科技
  • 手机
  • 教育
  • 考试
  • 健康
  • 药品
  • 旅游
  • 景点
  • 汽车
  • 新车
  • 房产
  • 综合
  • 地方
  • 娱乐
  • 图片
  • 国内新闻

    企业让员工“主管”变“专员”还单方解雇 法院判决解雇违法

    2024-08-29 15:59:00 来源:工人日报 浏览次数:

         企业让员工“主管”变“专员”还单方解雇

          判决认定公司调岗不具有合理性,解雇违法

      本报讯 (记者王伟 通讯员曹宇婷 何逸)用人单位以“业务调整”为由,将劳动者岗位从“主管”调至“专员”,并以旷工为由将其解雇。近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劳动争议案件,认定公司解雇行为违法。

      2009年12月,薛女士入职某管理公司,后成为电商交易部主管。入职时,薛女士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一份,约定其从事支持与服务类岗位工作,如公司变动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应双方协商一致,并变更劳动合同。

     

      2022年12月22日,公司向薛女士发送《员工调动通知书》,载明“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与薛某平等协商一致,同意将薛某的岗位进行调整,由交易服务部电商客服专员岗位调到物业部客服专员岗位,并于2022年12月23日到新岗位报到”。调岗后,薛女士由主管降为专员,工作内容也发生了变化。

      面对突如其来的调岗通知,薛女士表示不同意调岗,仍在原岗位打卡上班。2022年12月29日,公司认为薛女士不服从公司调动安排,未在规定时间到新岗位报到,属于连续旷工,未通知工会即解除了与其的劳动关系。

      薛女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违法解雇赔偿金等。仲裁裁决后,薛女士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调岗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的一种方式,但是权利的行使应在合理的范围内,用人单位的调岗行为应具有充分的合理性,用人单位未就其单方调岗的合理性予以举证证明的,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公司以业务发展为由对薛女士进行调岗,就调岗后的薪资待遇、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是否发生变化等并未作出合理解释,沟通过程也缺乏必要协商,故公司对薛女士的调岗不具有合理性,薛女士未到新岗位报到仍滞留原岗位的行为不应认定为旷工。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薛女士支付赔偿金。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该管理公司向薛女士支付16.4万元赔偿金及2022年度绩效工资、年休假工资,合计17.1万元。一审判决后,该公司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工人日报)

    关健词:

    责任编辑:李芳

    免责声明: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如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对该部分主张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知,本网站将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否则,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阅读

    企业让员工“主管”变“专员”还单方解雇 判决认定公司调岗不具有合理性,解雇违法  本报讯 (记者王伟 通讯员曹宇婷 何逸)用人

    2024年08月29日 15:59

      记者从新疆伊犁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8月29日,因受大雾天气影响,国道217线672至730公里(独库公路乔尔玛到独山子方向)实行临时交通管制,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2024年08月29日 15:50

      中新网8月29日电 据“重庆辟谣”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某网民发布视频并称“9月1日摩托车可上重庆高速公路”,引发关注。经核实,重庆

    2024年08月29日 15:46

      中新网8月29日电 河北张家口东方中学29日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情况通报称,近日,因连续降雨,该校操场西北角位置出现塌陷。为做好开学准备,8月28日,学校聘

    2024年08月29日 15:45

      中新网8月29日电 据“麻城旅游”微信公众号消息,湖北省麻城市文化和旅游局29日发布情况通报称,8月27日,游客李某在麻城市木子店镇天景山景区漂流

    2024年08月29日 15:35

      中新网8月29日电 据“高密公安”微信公众号消息,8月28日20时20分许,山东省高密市密水街道辖区发生一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男,36岁)与王

    2024年08月29日 15:34

      截至今天(8月29日)12时,四川成都、达州、德阳、广安、乐山、泸州、眉山、绵阳、南充、内江、遂宁、雅安、自贡、宜宾、资阳多地发布了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2024年08月29日 15:33

    关于我们 | 媒体合作 | 广告合作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保山市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举报电话:18287516758 0875-2202615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 云南网警 | | 滇公网安备 53050202000001号

    电话:0875-2128698 传真:0875-2128698 投稿邮箱:516770808@qq.com 值班编辑QQ:516770808 广告投放:1828751675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业信息备案许可证:滇ICP备13003931号-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营业许可证:530502100020697 云南网警ICP备案:53050203402011号

    免责声明: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敬请在一周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本站新闻文章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