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消费游玩、跨境购物生活是时下粤港澳大湾区的潮流。近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在香港签署《深化粤港区域市场一体化消费维权合作协议》,进一步推进两地消费维权规则衔接,在更高层次深化两地跨境维权协同联动。
合作协议明确,消费者在粤港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产生消费纠纷,均可向被诉方所在地或居所地消委会投诉,有利于进一步降低两地消费者维权成本。同时,针对跨境电商涉及多方主体导致的维权难问题,首次明确“被诉方经营者的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可由实际经营地的消委会受理”,以更方便消费者维权。
由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打造的“粤港澳大湾区消费投诉转办平台”自2019年上线以来,共处理涉港澳消费投诉567件,为切实有效解决消费者跨境维权难题发挥了主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转办机制,本次合作协议明确,两地消委会如条件许可应尽量通过该平台对投诉案件进行转办、回复和结果通报。此外,合作协议还立足前瞻性要求,提出逐步探索建立粤港消费投诉提示预警制度等合作方向。
粤港两地消委会首次明确双方轮流举办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进一步完善合作平台,推进常态化交流。同时,合作协议对活动的周期、频次、主题、形式和内容等提出原则性约定,并提出粤港双方应多采取交流会、座谈会、研讨会、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交流,持续增强消保联动和维权合作。
合作协议提出进一步完善维权业务合作机制,在以往消费维权业务合作的基础上,两地消委会依托自有新媒体平台打造湾区消费资讯专区;在适当情况下就特定消费议题开展调查研究;探索推动粤港两地跨地区经营的市场主体提高售后服务便捷度;探索形成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清单等一系列全新合作领域。(南方日报 记者/宾红霞 通讯员/粤消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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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小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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