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杨某某是湖北省武汉市某打车平台的司机,偶然间发现可以通过自刷单方式,在未提供实际货运服务的情况下,使用平台打车券进行结算。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平台向消费者发优惠券,我就经常在睡前用我的另一个手机领完券后下一个位置特别偏的单,觉得别的司机一看位置这么偏,不会想着跟我抢单。接单之后再用电脑虚拟跑单,这样我既不用真跑,还能把优惠券套现。”杨某某说。发现这一“羊毛”的杨某某被自己的“机智”冲昏了头脑,在2021年至2023年3月间,杨某某通过亲朋好友以及自己的手机号码创建的5个账号,建立虚假订单“薅羊毛”1000多笔,骗取公司补贴2.4万余元。案发后查明像杨某某这样“薅羊毛”的司机还有70余人,累计下单量达到惊人的3.4万多笔,共计造成损失45万余元。
杨某某骗取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杨某某表示:“当初接触到刷单这个事情,完全没有想到这么做是违法的,我看有其他人也在这么刷,并且平台也没有对我的账号进行封禁,我就以为我只是占点小便宜。”经过公检法机关的法治教育之后,杨某某对自己此前的行为懊悔不已,并表示愿意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帮助平台挽回损失,退还了自身全部的违法所得。最终法院依法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案件宣判后,杨某某所在公司的部分司机积极退赃,实现了“审理一案 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邹明强 汤治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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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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