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李锐 李文晋 工程承包人李某拖欠25名农民工血汗钱,长期躲避拒不支付,近日被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1年7月,李某承包许昌市某小区楼盘的钢筋、混凝土等工程,拖欠施工班组25名农民工工资共计20余万元。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李某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全额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但其仍然以工程款没有全部结算为由拒不支付。2023年9月,李某家人代其收到工程款30万元,专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但李某却将这笔款项挪用偿还自己的工程垫资款。
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其家人代为足额支付所拖欠的25名农民工工资,取得谅解。李某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及证据无异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结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庭后表示,治理欠薪事关农民工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本案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让心怀侥幸、以身试法者得不偿失,让讨薪者不再“忧薪”,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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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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