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鹤霖 王家梁 通讯员罗加琴近日,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当庭宣判,被告人郑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被告人郑某某以食用为目的,非法持气枪于2021年12月中旬至2022年3月累计猎捕陆生野生动物黑颈长尾雉1只、白腹锦鸡1只、豹猫1只、斑鸠16只、雉鸡11只、中华鹧鸪1只、灰胸竹鸡5只、红脚苦恶鸟1只、乌鸫1只,共计38只。
经林业部门鉴定,黑颈长尾雉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豹猫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郑某某猎捕的野生动物价值共计36900元,构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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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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