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为虚拟财产权益保护提供依据
首例社交平台账号过户案执结
本报讯(记者 张宇 通讯员 杨齐 王奉帅)房山法院近日成功执结一起社交平台账号过户案。在一起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案中,法院判决某社交平台账号归女方所有,但执行时,某科技公司依据“用户服务协议”拒绝办理。经执行法官释法析理,该公司最终配合过户涉诉账号。据悉,这是民法典正式将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保护范畴后,执结的全市首例社交平台账号作为新型网络虚拟财产变更权属的执行案件。
2020年11月,女子徐某和男子杨某经房山法院判决离婚。2022年8月,徐某以离婚后财产分割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杨某注册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某社交平台账号进行分割。徐某主张,杨某是该社交平台账号的名义注册人,但自己是实际操作人,已运营维护多年,该社交平台账号本身具有商业价值,请求法院将注册账号判归自己所有。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由杨某将该账号变更至徐某名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前往北京某科技公司办理账号过户,但公司以“用户服务协议”中规定账号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为由拒绝办理。执行法官释法析理,释明拒不协助执行的法律后果,将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留置送达,要求该公司在限期内将过户手续办理完毕。
今年1月16日,该科技公司以注销账号原身份信息,由申请执行人重新进行身份信息认证的方式,将涉诉社交平台账号变更至徐某名下,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关健词:
责任编辑:张小容
免责声明: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如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对该部分主张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知,本网站将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否则,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阅读
2024年03月11日 14:38
2024年03月11日 14:35
2024年03月11日 08:58
2024年03月11日 08:56
2024年03月10日 20:04
2024年03月10日 10:01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 云南网警 | | 滇公网安备 53050202000001号
电话:0875-2128698 传真:0875-2128698 投稿邮箱:516770808@qq.com 值班编辑QQ:516770808 广告投放:1828751675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业信息备案许可证:滇ICP备13003931号-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营业许可证:530502100020697 云南网警ICP备案:53050203402011号
免责声明: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敬请在一周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本站新闻文章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