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日,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以下简称:大兴分局)依法对北京博康艾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康艾馨”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2022年6月8日,大兴分局对“博康艾馨”公司法人陈某某(男,42岁)及主要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2年6月30日,经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大兴分局对上述嫌疑人依法执行逮捕。
二、公安机关已调取部分涉案账户资金交易情况,并聘请第三方司法审计机构对涉案资金去向开展审计,公安机关正在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
三、公安机关敦促各地“博康艾馨”公司及关联企业的从业、参与等相关人员(包含所有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帮助的人员),在本通告发布的30日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工资、奖金、提成费、代理费、好处费等)。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不及时退缴违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四、违法所得退缴指定账户,户名:北京博康艾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账号:0114020103000011105,开户行:北京农商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营业部,退缴时需备注退缴人详细信息,以便确定退缴人。退缴后需与大兴分局专案组谷警官联系(电话:19810291015)登记并核对退缴金额。
五、投资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报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大兴公安”微信公众号所发布“情况通报”文章内二维码为唯一线上报案途径,请勿点击他人转发的二维码进行报案,切勿相信未经核实的退费登记,谨防电信诈骗。
公安机关将继续依法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全力追赃挽损,最大化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请投资人继续支持和配合我们的工作,通过合理合法途径反映情况和诉求,不信谣、不传谣。对于故意编造、散布谣言,恶意煽动非法聚集闹事,干扰案件侦办、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对“博康艾馨”公司法人陈某某及主要涉案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总台央视记者 赵学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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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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