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快递被他人代签,维权陷入僵局——来自浙江温州的张文(化名)没有想到,自己的快递被代收点代签后丢失了,他找物流公司投诉,却因“已签收”被对方“踢皮球”。
快递员给出的解释是每天需要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如果全部等待收件人验货再签收,就很难完成工作量,因此只好将快递送至代收点,并替收件人签收,再通知收件人自取。
“快递在送达代收点后,被工作人员扫码代签,随后摆放在货架上等待自取,就在这时,另一名收件人将快递拿走了。”张文后续通过代收点的监控视频看到了这样的场景。
张文认为,快递员未经其同意擅自把快递放在代收点,代收点又管理不善,最终导致其快递丢失。
张文的经历并不是孤例。在天津蓟州,《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大多数小区能送快递上门的只有两三个快递品牌,其他快递一律被放在门口超市或者附近代收点。快递员一般是将快递放在代收点后,才会短信通知收件人,甚至不通知,也不会提前询问收件人是否可以放在代收点。
“很多快递员都不通知收件人,直接将快递统一放在代收点,让收件人自取,而且一般是系统自动发送取件码,并告知收件人去哪个代收点取件。”家住天津蓟州的魏巍(化名)结合自己取快递的经历说。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一种现象:快递除了被快递员擅自送至代收点外,还有的快递被放进快递柜,再由快递员向收件人发送一条取件信息并附带取件码,取件码被扫描后,系统会自动认为快递确认签收,但在这期间收件人无法检查物品是否被损坏。
近年来,网购规模越来越大,配送问题随之凸显。为解决配送“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快递柜、快递代收点等应运而生。据了解,快递代收点主要开在一些小区附近,既有以加盟形式开的专门代收点,也有一些便利店、房产中介兼营代收业务。
记者近日随机采访多人发现,“没通知有快递就被放到代收点,离家1公里远”“特意备注不要放代收点,还是放了”“去代收点好几次都没人”“拿快递东奔西走就像开盲盒”“快递服务是标准化服务,服务协议约定的是送到门的配送服务,有些贵重快递需要当面开箱验收,生鲜需要马上保鲜处理,如造成损失该谁承担”……原本为方便消费者而设立的快递代收点,近年来却被消费者频频吐槽。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代收点不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取件时间不合理,快递被随意堆放,丢失快递等现象时有发生。
有快递员告诉记者,许多有代收点的地方根本没有快递员,而是由快递站将快递分好后,分配给代收点,代收点再通知收件人扫码取件。
而根据2018年5月1日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
既然有相关规定,为何代收乱象仍然频频出现?
在北京物资学院教授邬跃看来,快递企业对末端员工采取加盟的方式,造成了即使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快递员在没有各项保障的情况下,也难以按照规定严格执行。
“随着快递行业的业务量快速上升,快递末端的激励体制没能很好地适应目前市场化的需求,进而导致在快递末端这一环节中,消费者和快递员之间的矛盾逐渐突出。”快递物流行业专家赵小敏说。
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指出,治理代收乱象需要多管齐下。代收点本是为方便消费者服务的,应优化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建议快递企业优化对快递员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措施,让快递员有提升服务的动力;通过合同等方式理顺快递企业与代收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快递企业要加强对代收点的监督;邮政监管部门也要加强对快递企业和代收点的监管,可通过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方式,督促快递行业提升服务质量。
“在政策层面,要加快引导民营快递企业主体转型升级,让企业来维护员工的生存利益,履行企业市场主体的社会责任,同时也要改进完善快递市场的政策法规体系,补全政策法规的短板。快递企业也要加强员工的培训与法治观念的培养,以罚为主、以罚代管的管理方法需要做出改变,人文关怀要更多一些。”快递物流业专家刘建新说。
赵小敏也从快递末端角度提出建议:快递员的保障福利机制应进一步完善,同时快递员也应提升自身竞争力,做到“送好每一件”。
法治日报 记者 韩丹东 实习生 姜晓蕊
关健词:
责任编辑:杨健
免责声明: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如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对该部分主张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知,本网站将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否则,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阅读
2024年03月11日 14:38
2024年03月11日 14:35
2024年03月11日 08:58
2024年03月11日 08:56
2024年03月10日 20:04
2024年03月10日 10:01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 云南网警 | | 滇公网安备 53050202000001号
电话:0875-2128698 传真:0875-2128698 投稿邮箱:516770808@qq.com 值班编辑QQ:516770808 广告投放:1828751675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业信息备案许可证:滇ICP备13003931号-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营业许可证:530502100020697 云南网警ICP备案:53050203402011号
免责声明: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敬请在一周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本站新闻文章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