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长江大保护”
打着资源调查的幌子非法捕捞
检察机关分别提起刑事和民事公益诉讼
魏小欣 杭晶琪
在海洋伏季休渔期非法捕捞,还在船体悬挂“2020年伏季休渔资源调查船”的字样作为伪装。日前,这起由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下称市检三分院)提起公诉的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上海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海海事法院院长汪彤担任审判长,市检三分院检察长徐燕平代表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部分上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崇明区陈家镇奚家港渔业村村书记旁听庭审。
海洋伏季休渔期是鱼类产卵繁衍、仔鱼生长的重要时期,对实现渔业资源恢复性增长、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确保海洋渔业资源永续利用意义重大,我国已全面实施伏季休渔制度。
2020年7月9日至15日,在休渔期,经王某组织,9人驾驶船只从崇明区陈家镇奚家港出发至东海水域,使用桁杆拖网捕捞水产品。在捕捞过程中,王某关闭了船舶定位系统,并在船体悬挂“2020年伏季休渔资源调查船”字样。经查,涉案渔船曾承接海洋资源监测任务,时间为2020年6月中上旬、8月中下旬各一次,其非法捕捞全程均不属于许可的资源监测任务开展时段。
2020年7月15日,涉案渔船结束捕捞返回,停靠在码头卸货时被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工作人员当场查获,渔获物包括梭子蟹、杂鱼、虾等共计17余吨。
2020年12月10日,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八个月不等,缓刑一年;对扣押在案的网具和渔获物予以没收。
刑事判决生效后,市检三分院依照法律规定,继续对该案进行审查,并委托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就该案捕捞行为对东海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因果关系进行判定,确认损害的性质、范围、程度,并对生态环境损害后果进行量化,确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审查结束后,市检三分院作为公共利益代表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9名被告人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及生态环境损失鉴定费用共计676万余元,并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
庭审中,市检三分院提供了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和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并发表意见,指出王某等9人明知东海水域禁渔规定,仍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其行为违反渔业法等法律规定,对东海天然渔业资源造成了损害,破坏了东海水生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9人应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并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民事责任。
两名鉴定人分别出庭,就该案梭子蟹价格的认定过程、参考因素和伏季休渔期捕捞行为对生态环境及水生生态系统产生的影响出庭作证。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调查,依法有序组织法庭辩论,当事各方均充分行使了诉讼权利。
发表最后意见阶段,公益诉讼起诉人针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了普法教育,被告听后均表示深刻认识到了自身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严重损害,并当庭赔礼道歉。
经合议庭评议后,法院将择日对该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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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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