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3月20日发布通告,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呈现多元输入、多点频发、覆盖面广等特点,但仍有个别人员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不及时向社区报备,甚至拒不配合管控工作,给疫情防控带来了风险隐患。现将相关问题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蒙某萍未及时主动向社区报备、不如实提供同住人员信息,给疫情防控带来风险隐患问题。2022年3月7日,蒙某萍从钦州市灵山县灵城镇返邕,在开展钦州来邕返邕人员排查后,蒙某萍未及时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备。社区工作人员核查时,不如实提供同住人员信息,给城区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隐患。蒙某萍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2022年3月19日,公安机关对蒙某萍进行告诫。待健康监测期满后,公安机关将给予蒙某萍治安处罚。
2.覃某江隐瞒共同居住人员、拒不服从居家隔离规定私自离家外出问题。2022年3月11日,覃某江从柳州市柳江区返邕,向社区报备时自称独自居住。社区工作人员当面告知覃某江,应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14天自我健康监测,但覃某江居家隔离期间私自离家外出,社区人员电话联系后,仍拒绝返回,且发现覃某江还有两名同住人员。覃某江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2022年3月19日,公安机关对覃某江进行告诫并受案调查,覃某江及同住人员的隔离时间从3月19日起重新计算。待隔离期满后,公安机关将给予覃某江治安处罚。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请广大市民朋友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共同构建群防群控的防疫屏障。对不执行防疫规定、不主动及时如实报备、不配合履行居家隔离、健康监测等防疫措施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总台记者 廖汨 刘畅 沈庆)
关健词:
责任编辑:杨娟
免责声明: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如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对该部分主张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知,本网站将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否则,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阅读
2024年03月11日 14:38
2024年03月11日 14:35
2024年03月11日 08:58
2024年03月11日 08:56
2024年03月10日 20:04
2024年03月10日 10:01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 云南网警 | | 滇公网安备 53050202000001号
电话:0875-2128698 传真:0875-2128698 投稿邮箱:516770808@qq.com 值班编辑QQ:516770808 广告投放:1828751675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业信息备案许可证:滇ICP备13003931号-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营业许可证:530502100020697 云南网警ICP备案:53050203402011号
免责声明: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敬请在一周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本站新闻文章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