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
  • 保山
  • 云南
  • 财经
  • 股票
  • 基金
  • 家居
  • 聚焦
  • 产品
  • 科技
  • 手机
  • 教育
  • 考试
  • 健康
  • 药品
  • 旅游
  • 景点
  • 汽车
  • 新车
  • 房产
  • 综合
  • 地方
  • 娱乐
  • 图片
  • 国内新闻

    抖音“窗花剪剪”特效遭抄袭 被判获赔20万元

    2021-12-07 09:55:18 来源:北京青年报 浏览次数:

      抖音“窗花剪剪”遭抄袭 被判获赔20万元

      法院认为“窗花剪剪”的这种表达方式理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日前,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决,抄袭抖音“窗花剪剪”的特效道具下架,抄袭方赔偿抖音20万元。

      本案涉及的特效道具,是2021年抖音十大最受欢迎趣味特效之一的“窗花剪剪”,2月4日于抖音上线后,在湖南卫视小年夜春节联欢晚会大范围推广,是抖音牛年春节的主推特效。其主要功能,是提供窗景和红色纸张页面,通过识别用户鼻尖的运用轨迹,将用户用鼻尖做剪刀在屏幕上“剪”窗花的效果,动态呈现出来。

      “窗花剪剪”上线约10天后,抖音发现,某短视频平台出现了极为相似的剪窗花特效道具,遂将该平台告上法庭。

      抖音认为,“窗花剪剪”特效构成视听作品,被告的抄袭行为侵犯了抖音的著作权;但被告主张,该设计属于思想范畴,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后认为,剪窗花、贴窗花是概念,属于思想范畴,但如何展示剪窗花、贴窗花可以具象为具体的表达。

      在本案中,“窗花剪剪”的情境设置包括了“鼻尖识别定位”“鼻尖痕迹复制”“纸张选择”“场景设置”和“展开方式”等步骤和内容,体现了制作者在场景设置、元素创作、画面衔接等方面的具象创作。这种表达方式是对剪窗花这一思想的独创性表达,理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法院认为,被告特效道具的外观虽与“窗花剪剪”存在差异,但整体展示过程和元素内容高度相似,很难用巧合解释。因此,法院最终认定两者构成实质性相似,判处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抖音相关法务介绍,截至案件起诉时,“窗花剪剪”特效使用人数超过2600万,最高热度话题中的视频累计播放次数超11.9亿次。

      上述法务表示,这是国内法院首次认定“短视频特效”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并对“人机交互生成内容”的权属及独创性判断确立了司法标准。该案判决对遏制抄袭及恶意跟风短视频特效,保护行业新型知识产权与创新,具有典型的示范意义。

      文/本报记者 温婧

    关健词:

    责任编辑:于婷

    免责声明: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如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对该部分主张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知,本网站将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否则,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阅读

      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国务院组织法。

    2024年03月11日 15:26

      经过泄压、排水等工作,3月10日夜间,记者在供水管道抢修现场看到,抢修人员对管道剩余的空管水进行最后的清理,随后对漏点进行包封,测压正常后恢复通水。负

    2024年03月11日 14:38

      中国天气网讯 今起三天(3月11日至13日),北方大部以晴为主,持续回暖,到14日前后,华北等多地最高气温或升至20℃左右。不过上述地区昼夜温差较大,早晚时段

    2024年03月11日 14:35

      沿海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前沿,长达3.2万公里的海岸线上,港口、码头和重要企业、设施、旅游景点密布,人员密集。公安机关以打击涉海违法犯罪为关键,以

    2024年03月11日 08:58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

    2024年03月11日 08:56

      3月9日至10日,21个入围项目由相关负责人逐一进行汇报。这些考古发现从4000多年前的陶寺遗址,一直延续到400多年前的明代墓葬。汇报会由山西省考古研究院、山

    2024年03月10日 20:04

      3月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秘书处议案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郭振华在北京介绍,截至3月8日12时,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29

    2024年03月10日 10:01

    关于我们 | 媒体合作 | 广告合作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保山市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举报电话:18287516758 0875-2202615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 云南网警 | | 滇公网安备 53050202000001号

    电话:0875-2128698 传真:0875-2128698 投稿邮箱:516770808@qq.com 值班编辑QQ:516770808 广告投放:1828751675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业信息备案许可证:滇ICP备13003931号-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营业许可证:530502100020697 云南网警ICP备案:53050203402011号

    免责声明: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敬请在一周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本站新闻文章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